对于现在的很多爱车一族来说,只要是自己喜欢的东西,花多少钱都想购买到手。当然,这个前提就是既能省钱又得货真价实,这样才对得起自己爱车的喜好。如果花了大价钱买了一台组装车,对谁来说都是不爽的一件事。

9月25日,浙江的一位施先生对记者说,自己在2020年6月份花了64万元,在一个二手车行购买了一台二手宝马限量版轿跑,卖家称这是一辆“素车”,也就是跟新车一样。结果买了一个月之后,发现该辆车被人为改装过。

原本该名施先生想着找二手车行,把车款给自己退了把车还回去就完了,没想到二手车行的态度非常嚣张,当事人很恶劣地对施先生说;“你自己去上诉吧,去告吧!”最终,施先生没办法,为了争一口气去法院上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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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笑的是施先生真的到法院上诉了,该二手车行的老板又给施先生打电话,说想跟施先生协商,愿意给施先生退车然后再请对方吃顿饭。施先生非常生气地说:我就差你一顿饭吗?为什么我一开始好好跟你说,你不好好跟我说呢?

在施先生向法院上诉之后,一审判决在2021年的9月22号出来了,判决结果认定车行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就是让二手车行退一赔三,除了退还施先生的购车款625000元之后,赔三倍车款192万给施先生。

之后,车行的老板不服气又上诉了,结果就在2022年9月19日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驳回了车行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且施先生的案件受理费27160元,也由二手车行承担。

面对这样的终审结果,施先生对记者说:我的心情可以说就三个字,太解气!判决下来以后我还是挺开心的,最起码我做的事情是对的。对于我来说虽然时间等得久一点,结果还是满意的,反正希望以后所有的商家都良心买卖。

看了施先生的做法,不得不说太让人觉得振奋,相信那些依靠欺诈消费者的商家,之后在进行销售的时候,也得掂量一点别老想着靠欺骗消费者赚钱了。而诚信不管是做生意还是做人,都是一条最朴实的真理。

试想一下如果施先生当时要求退车,车行老老实实给人家退了车款就行了,非得要恶言相向逼着人家上诉。这不是车行老板自己搬着石头砸自己的脚吗?你以为人家怕麻烦不想去法院起诉,但是这64万也毕竟不是小数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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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施先生的说法是,自己2020年6月份买车,一个月之后施先生到4S店检查车辆,工作人员告诉施先生说他买的这款车有拆过的痕迹,毕竟发动机也是大件,属于一台车辆的心脏,知道被改装过之后,施先生当时都惊呆了!

那么,面对这样的欺骗行为二手车行的老板又是什么样的说法呢?杭州二手车行的老板司先生解释说:“事实的情况,因为我们这个店也是寄卖的平台,这辆车实际上是不属于我们店的,是我们的一个同行放在这里去寄卖的。”

而施先生却反驳了车行老板这样的说法:“我认为确实是车行卖给我的车,因为收款账号是二手车行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他的员工提供的账号。”面对这样的反驳,车行老板说:“这个钱是当时这个寄卖人当时没有收款账户,临时借的我们的账户。”

不管二手车行的老板怎么解释,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卖假货的名声降低到最低的限度,谎称是同行寄卖在自己店里的车辆。不过,对于这辆车的具体情况,哪怕寄卖也应该了解清楚情况之后,才可以代为销售的,而不是把同行的改装车当作“素车”卖出去。

如今,面对当初的咄咄逼人拒不退款,到事后的主动求和要求请吃饭退款,一直到施先生拒绝和解坚持到法院上诉,再到二手车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再到如今终审维持原判,这二手车行是在错误的路上一错再错,最终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首先,二手车行的老板忘了一个道理就是法律是公正的,买得起64万宝马车的人,人家也真的不在乎你的一顿饭,更不会因为怕麻烦就放弃正当的维权渠道,去解决自己应得的赔偿。可见,消费者只要有凭有据坚持自己的原则是对的。

施先生最后对记者说了一句话特别好:“反正希望以后所有的商家都良心买卖,所有的消费者也不要吃亏,自己的利益被损害,一定要坚决维护到底。相信中国的法律,都是一个维护正义的结果,希望大家都坚持自己的正当维权。”

而对于这个案件,一名专业律师给出了解读:“这个案件从时间上看整整经历了两年,可见一二审法院其实对于这样的一个判决是十分慎重的。我认为这个案件的重点在于,确实能够查明车行在出售前,没有进行全面核查的一个行为,履行他应尽的义务;另外一个车行确实存在一些虚假的陈述。

主要是综合以上两点,法院认为他是构成欺诈,毕竟明显的一个消费欺诈。新版的新销法对二手车行的法定义务做了非常明确细致的规定,包括对于车辆的来源是否合法,车辆的维修记录、交易记录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当在出售前进行全面的核查检测,并且把结果告诉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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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也一定要记得让车行出示相关的信息,并且询问清楚之后再付款购买。之后还要保留充分的证据,在发生欺诈行为之后便可以拿出足够的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以前经常见一些故意买假索赔的人员,故意找茬让商家赔偿的新闻。现在看到这一起二手车行故意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这退一赔三的案例真的可以说是给商家敲响了警钟。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欺骗消费者,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浙江温州一位网友跟帖留言称:“一出事就说是寄卖的,不是店里的,我们没有检测过。就是要整理一下这些车上,仗着店大欺客赚了不少黑心钱,这次终于栽了!而施先生赔偿的这些钱,也可以买一辆新车了!”

大家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有什么想说的,你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吗?欢迎跟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