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44号)

根据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防止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控人员流动。城乡、乡镇之间暂不流通,做到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各村、社区、小区、家属院实行封闭管理,除急危重患者、孕产妇等有紧急就医需求的,在核验“双码”和24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民和县全员核酸检测卡》,测量体温、经社区登记并开具证明后,方可外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2.严格交通管控。全县干部职工一律实行居家办公或就近就地办公,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居住地、工作地“两点一线”活动要求。严格控制车辆流动,除保障主城区运行的救护车、物资车和经批准的车辆外,严禁一切社会车辆和人员上路通行。对县外人员及车辆一律劝返。

3.全面关停经营场所。除有关部门确定的保障居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超市、医疗机构外,其余商场、餐饮等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营业。

4.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加大物资调运和储备力度,保障群众必要生活物资。有急救类需求的居民群众,可直接拨打110、120等急救电话。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加强院感防控,保障群众各类医疗服务需求。

5.积极参与核酸采样。自觉配合核酸采样工作,采样后及时验证盖章。接种新冠疫苗48小时以内的人员和医疗机构下达居家隔离通知书的人员不参加采样。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商贩等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采样,分别由县住建、市监等部门负责通知督促,全力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6.强化巡查检查。对村社、街道、小区等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私自流动、营业、用车、出行等行为。对拒不配合、不落实管控措施、不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等工作,伪造信息或恶意传播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全县水电气和米面油等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请广大居民群众不要紧张恐慌,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因疫情防控给您带来的不便,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理解和支持,感谢您的配合!

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25日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 审|老梁

来源| 民和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