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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各民办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大同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公示的通知》(同教财〔2022〕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学校是否设立收费公示栏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二)是否存在擅立收费项目、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教师以给学生补课或辅导作业的名义收取补课费的行为。

(四)是否向学生、家长宣传到位政府购买学位相关政策。

(五)是否存在向政府购买学位的学生违规另行收取学费或学费差价的行为。

三、检查形式和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市县(区)结合、以县(区)为主的形式,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县(区)教育局按照通知要求,即日起对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逐校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

(二)市教育局组成专项督查组,随机对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校开展重点抽查。

各县(区)教育部门现场检查主要采取逐校核对收费账目、进班询问学生、下发调查问卷、电话随机采访学生家长的方式进行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随机抽查学生、家长比例,起始年级不低于30%,其他年级不低于20%。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力量做好全面检查工作,切实将问题查深查透,保证工作不留死角。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严禁发生乱收费行为。

(二)严肃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全市各民办学校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立查立改,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典型问题将予以曝光,依法依规缩减招生计划、财政扶持资金等,直至撤销、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压实责任,认真总结整改。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留下明确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存在问题的学校要坚决进行整改并落实到位,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来源:大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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