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解气了!退一赔三!浙江杭州,一男子花64万,在2手车行买了辆宝马,老板承诺是新车。不料,1个月后,他却发现车子被改装过!要求退车无果,男子将车行告上法庭。没想到,他真的拿到254.5万元赔偿款!

施先生手上拿着两份法院判决书:一审判决认为二手车行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二审判决驳回了车行的上诉,维持原判。施先生说:

“我的心情可以用4个字来形容:太解气了!现在终审判决下来,我非常开心,至少可以证明我是对的!”

那么,究竟是什么事情,让施先生那么开心呢?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20年的6月份,施先生通过杭州一家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宝马限量款轿跑二手车,当时,卖家在微信上介绍,这是一辆素车,任何东西都没有动过。

施先生说,他们玩车的人都知道,“素车”就代表这台车是新车,也就是说,从4S店买来是什么样子,这台车就是什么样子。

于是,施先生几乎以新车的价格64万元,买下了这辆车。但是一个月后,施先生发现这辆车被改装过。4S店告诉他,这个车的发动机有拆过的痕迹,问他车子是不是改装过?

听到这个消息,施先生感觉很吃惊!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二手车行的欺诈,因为发动机相当于车子的心脏,发动机被动过,这可不是小问题。

后来,施先生在4S店查到一份维修记录,上面显示:车辆在2020年5月份自费换过发动机电脑板。这说明发动机确实被人为改装过,4S店也将对车辆不再保修。

当时,记者陪同施先生找到这家二手车行,但是,车行否认车子是他们卖给施先生的。车行负责人表示,车行是寄卖平台,这辆车其实是一位同行,在这里寄卖的。

至于施先生反映,车款打进了这家车行的帐户。这位负责人解释,当时寄卖人没有账户,借用了他们的帐户,因为法律意识不强,他们确实忽视了这个问题。

当时,车行拒绝了施先生退款退车的要求,施先生选择走法律途径,将车行告上了法庭,整个诉讼过程持续了两年。施先生说:

“本来我只是要求,他们把车款退给我就行了。没想到当事人态度很恶劣,根本没有协商的余地,没办法我只能选择上诉。”

施先生说,在他上诉过程中,后来当事人打过电话给他,表示同意退车,并请他吃饭,被他当场拒绝了,他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2021年的9月22号,法院一审判决下来:退一还三,返还车款62.5万,赔三倍,192万。后来,对方提起上诉,2022年9月20号,终审判决下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历时两年,施先生终于拿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认定二手车行构成欺诈,退一赔三,金额共计254.5万元。施先生说:

“虽然时间等得久一点,结果还是满意的。希望以后的商家,都能良心买卖,让消费者不要吃亏。如果消费者遇到无良商家,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网友说,真是大快人心!如果二手车行开始态度能好一点,主动把钱退了,相信施先生也不会一定要去上诉,毕竟费时费力。但车行失算了,施先生这次较真了。

也有网友说,狗急跳墙,人被逼急了,也是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施先生运气不错,最终拿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就怕花那么多时间精力,到头来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那么,这个案件认定车行构成欺诈的关键点是什么?律师表示,一个是在4S店查到的,车子确实被改装过;另一个是当事人的虚假陈述。法院认为,这两点构成了比较明显的消费欺诈。

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踩坑,事后却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是事实不清等原因,导致维权困难。

提醒大家,以后在购买二手车的时候,一要详细了解和询问车子的情况,并要求有书面或者是可以核查的资料。这样,即使以后发生纠纷,就有比较明确的证据,可以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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