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新闻报道引发热议。

安徽滁州定远县,赵某与王某于2010年结婚,共育有两个孩子。2018年因感情不和,俩人便开始分居生活。2021年赵某查出淋巴癌,因没有经济收入便向王某求助,为其支付医疗费,王某则以自己有两个孩子需抚养,经济压力大为由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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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两人系合法夫妻关系,王某仍然是扶养人,需为赵某支付扶养费。

不好说啊,事到临头才回首,还是回来求助了。当初因感情不合而分居的时候是那么的决绝。好像连孩子都留给了丈夫。自己在外面过潇洒的单身生活?

自己患病无能为力,就又回来了,这种回头显得很可疑,是那么的具有功利性动机?

曾经抛夫弃子?现在要钱来治病。

当然了,他们两口子的问题,谁也说不清到底是为啥分开的。但这种转折,真的是让人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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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一朝绝情各分散,难到临道方回首,各自无奈各自愁。

虽然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而且还给他生了两个孩子,也还是做了一个不错的妻子角色的。

虽说藕断丝连,但夫妻情分已经没有了,这个就是为什么王某要以抚养孩子为理由拒绝支付医药费了。如果真的还有一些感情,那么也不会走到这一步的。

错就错在,分居后没有离婚,没有断个一干而净。还有错在病魔的无情,又无奈地把双方联系在了一起。

我想赵某回去的时候也是万般无奈、已经做好接受各种冷眼、屈辱的心理准备的,但对生命的渴望,还是把那些虚无飘渺的面子给放弃了。回去也没啥的。婚姻法还是做到了兜底。

但生活的无奈就在这里,王某以及孩子以后的生活费和赵某医疗费所产生的矛盾,如果没有第三方的救济的话,这个就是无解的难题啊。

这个案例也给女性一个提醒,自己一定要经济独立,不管是婚前婚后,还是分居不离婚,或者结不结婚都无所谓,重要的是自己能够承担生活所带来的风险。

男性,感情婚姻不合适了,该断还得断啊。剪不断理还乱,最后只会自受其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