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质网络自媒体造谣黄豆酱企业

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历来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9月24日,辽宁一家生产黄豆酱的企业被造谣“工人往黄豆酱里大小便”,此谣言一出立刻引发了网络疯狂的传播。

该企业关注到造谣者传播的谣言后,立刻在网上发布回应声明,该等不实消息诱导广大网络用户对该品牌产生严重误解,并引起大量评论及讨论,已严重损害辽宁帝华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名誉,并造成社会公众对“佐香园”品牌的误解和质疑,影响极其恶劣。同时,企业也到当地派所报案,希望警方能够尽快查清造谣者的造谣动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造谣食品企业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食品企业和其他企业不同,关系到公众的食品安全,攸关生命健康。这也是食品企业最主要的经营风险,一旦有人对食品企业进行恶意造谣或诽谤,传播企业食品质量有安全问题,那对企业来说是灭顶之灾。

我认为正是因为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公众生命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我们在法律上,要对造谣食品企业质量安全问题的人或企业实施重罚。我们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是有非常严厉的法律惩处条款,但对于造谣传播虚假信息却处罚很轻。

目前对于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参照《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从食品安全法这条规定来看,此次黄豆酱企业已经报案是第一步,如果对方拿不出证据,那些造谣的人就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首先要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现在网络账号都视作是自媒体,法律上也应该可以认定为媒体,发布造谣信息的那个自媒体账号已经对企业权益受到了损害。当事企业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造谣者承担违反食品安全法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