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一男子未佩戴头盔驾驶无牌摩托上街时被交警拦下。交警要求男子出具驾驶证并接受检查,可男子拒不配合。交警在对男子多次警告无果后,直接抱住男子的头,强行将其摔在地上。

可万万没想到,男子在倒地后,就疑似突发癫痫,全身不断抽搐。交警见状,立即拨打了120。有群众认为是交警暴力执法,导致男子头部撞击地面才发生了全身抽搐。

目前,男子经过治疗已经在家人的陪同下康复出院,而他的身上并未发现有受伤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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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交警的执法行为其实并没有错。男子突发癫痫本就是突发事件,如果交警知道男子只要受到惊吓就会癫痫发作,肯定不会使用强制手段。

但是很多网友不理解,他们称就算男子违法了,交警也不能这样摔他,这不是暴力执法是什么?必须严惩交警,并赔偿男子的一切损失。

不过,也有理智的网友表示,交警已经多次对男子进行了警告,但男子配合了吗?违法了还不配合,这还有理了?难道要交警客客气气地搀扶着他下车?

确实如理智的网友所说,男子在面对交警的多次警告时,什么反应都没有,难道就一直这么僵持着吗?谁让这男子违法还不配合的呢?

2、我们从报道来看,男子驾驶的是一辆无牌摩托车且未佩戴头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驾驶人提供机动车号牌,或补办相应手续,同时处警告或者20元~200元罚款。

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一次记9分。

至于男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应记1分,罚20~200元。

也就是说,对男子的违法行为,交警可以扣车、罚款并记分。这些处罚看起来很轻,但这都是建立在男子配合交警的前提下的。如果男子不配合交警执法,处罚可就没那么轻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男子应该好好配合交警执法,而不是和交警对着干,毕竟男子的确是违法了。

3、交警抱住男子的头将其按倒在地,这属于暴力执法吗?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交警一般会先行警告。比如:在交警第一次警告时,违法之人不以为然,不予理会,那么接下来交警会做第二次警告:“你的行为已经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请马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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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法之人仍不予理会,交警会做第三次警告:“请马上下车,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此时,如果违法之人拒不下车,那么交警就会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是汽车的话,交警可以直接破窗,或者直接将违法之人双手反铐,亦或者将违法之人的头按在地上等。

这些都是交警常用的强制手段,并不属于暴力执法。

4、最后,从这件事来看,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在执法人员执法时,大家应当予以配合,而不是反抗或者不予理会。如果认为执法人员有冒犯的地方,或者被执法人员伤害,可以事后投诉、举报或索赔。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