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近日,广东一消防大队在火灾出警时,被一辆低速行驶的私家车拦在后面无法快速通过。期间,消防车多次鸣笛警示均无果,消防员甚至急得摇下车窗大喊让开让开,仍旧得不到回应。最终,当事司机刘某于当日被派出所传唤调查,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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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评:

警笛响起,往往就意味着有人在等待救援,阻碍特种车辆通行,很可能错过最佳救援时机。对于出现上述事件中的阻碍特种车辆通行问题,也是需要分情形进行判断。

一是私家车车主故意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如上述事件,消防车多次鸣笛示警,消防员大喊等仍不让行,就可以认定为故意。对于这种行为,依据相关法律可以予以扣分和罚款,严重的还可以进行拘留。

二是私家车非故意阻碍消防车辆通行。私家车主虽然有阻碍车辆通行的行为,但是经鸣笛等提示后,积极予以让行。在让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闯红灯或者压线行为的,车主可直接拨打110或登录交警政务微信进行留言报备,交警部门将进行登记并调取相关视频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监控拍摄的交通违法是因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经交警核实后,将予以消除。另外需要提示一点的是消防车的实时记录,也能为私家车提供证明材料。

通常,消防部门执行出警任务过程中,如遇避让消防车行为时,会主动向交警部门提供避让消防车证明材料。

具体法律依据:

一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特种车辆(包括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避让特种车辆的将被扣分和罚款。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至10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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