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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碧江区、松桃县两地发生了多起盗窃大型车油箱柴油案,碧江区检察院受理审查后对盗窃柴油的包某某、谢某某、马某某、钟某某4人提起公诉。近日,经公开开庭审理后碧江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四年三个月不等。

基本案情: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18日每日凌晨,谢某某分别在铜仁市碧江区、松桃县境内,物色好停放在路边的大型车辆作为盗窃目标后,驾驶经过改装的车辆停放在大型车辆油箱附近,打开该车油箱盖,将抽油设备插入油箱盗窃柴油。盗窃的柴油装满改装车厢后,便联系包某某前来收油。包某某收到油后便联系马某某、钟某某前往约定地点进行销售,马某某负责开车及卸油,钟某某负责开车。2021年12月18日上午,包某某等人在碧江区被抓获归案,经中石化铜仁分公司对涉案货车装载的柴油进行称重,净重4.8吨,涉案金额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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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一些不法人员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成品油后,通过走私、私设黑加油站、自备储油点、改装流动加油车等方式从事非法倒卖活动。但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打击涉成品油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动正盛,提醒广大车主,一定到正规加油站加注燃油,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从而助长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来源:碧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