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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溪市灵洞乡某建筑公司擅自将该乡龚塘村“火熖山”山场的林地改为混凝土拌和站,竣工不久就被市资规局利用卫星遥感技术侦查到,并第一时间将森林督查图斑、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移交至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灵洞中队。

案件移交后,灵洞中队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勘察,发现拌和站中非法改变面积约为825平方米,非法改变的林地已被硬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可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据此灵洞中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931.2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2022年12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这是自兰溪市实施“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后,办理的首起林业领域违法案件。自“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后,灵洞中队先后在建设、林业等领域实现了零的突破,在执法办案的实践中不断丰富执法队员的知识储备,提升执法队员的业务能力及水平,为改革工作走深走实提供支持。

(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