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赣州一家长,自费给女儿班级换课桌椅的话题,在网络上引发网友热议。学生家长称,看到学校的课桌椅有些老旧,希望孩子能有更好的学习环境,所以更换了全班课桌椅,大约花了一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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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作为当事人的曾先生,面对采访公开解释。称自己并非想给孩子搞特殊化,且同班的家长与同学也都很认可。自己家的条件,也不像网友说的有矿。一万多块就相当于有些人,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自己省省就出来了。

对于该家长的行为,不少网友在网络上发表个人观点。有网友认为,有钱没钱先不说,这应该是家长干的事吗?曾先生的行为,其实起了一个坏头。学校领导及老师,是否会拿此当作典型公开宣扬?这种“家长卷成渣,总务笑开花”的行为,完全不应该得到提倡。接下来会不会继续出现,有人换空调、有人换投影?而且都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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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网友的担心并非多余。曾先生的举动,对学校对孩子,无疑来说都是不好的。为了让自家孩子和班级同学,能拥有优质的学习环境,作为家长身份来说足以理解。但并不应该拿来提倡,正如网友所说,这不是“买不买”的事,而是“归谁买”的事。其在本质上,是有巨大区别的。

大家之所以认为,此“捐赠”非彼“捐赠”,根本原因是这件事上的意义不同。家长的捐赠行为,对于这个班级来说是舒服了。但反映出的则是种种后续问题。学校会不会认为在打脸?其他班级会不会心生嫉妒?家长会不会竞相攀比?这些都值得我们去顾忌。家长完全可以借助个人名义,将桌椅捐赠给学校,并由学校根据情况依次分配。而并非家长插手,指定某个班甚至某个人。

但对于个别网友,在留言中质疑家长此举,有对校领导阿谀奉承之嫌,其实这样的留言大可不必。只要这件事他做了,大家都认可这就够了。恶意的揣测,以及毫无根据的推论,反而会显得智商堪忧。如果仅仅为了阿谀奉承,该家长完全没有必要,用如此大张旗鼓的举动,去用一万块钱收买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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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善自己孩子”为特定目标的“捐赠”,不能称之为“捐赠”。应该叫适度扩大受益人的谋私。如果这样可以缩小一下,我可不可以给孩子的小组都换成软椅子?再缩小一下,可不可以只给自己的孩子换桌椅?捐赠,要么你就捐给学校安排,要么你就全校桌椅都捐一起更换。

既然家长是以社会人士身份捐助,那么就不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和鼓动,学校和老师更不能因为谁家捐助了资产财物,就对谁家孩子另眼看待,这无疑就是破坏了公平的氛围。如果家长可以通过捐赠的方式,特定化地给自己孩子,及所在班级改善条件,我相信有人可以捐房子捐老师,捐清华北大毕业的老师。那就把这种“特定受益人”的捐赠制度化尝试一下。错不在家长在校长,所以,我想捐一个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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