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款超豪华、长航程的大型公务机,湾流GVI(G650/G650ER)机型无疑是目前市场上非常受欢迎、紧俏的公务航空产品之一。近期我们刚刚完成了一架开曼VP-C注册的湾流G650飞机转为中国B-注册的工作,从适航管理角度,结合2022年中国CCAR91部新版规章等要求,简要总结几点,供大家参考。

  1. 1. 中国B注册飞机引进,首先要向中国民航局申请该飞机的国籍登记证。局方在受理过程中会认真审查该飞机以往交易经历,因此作为二手飞机,我们在引进过程中要重视飞机历次交易凭证的收集与汇总,如历次交易的BILL OF SALE买据等等。

  2. 2. 航空器引进中国,以B注册运行,首先要满足该机型有VTC批准,并且该飞机的STC需有相应CAAC VSTC批准。另外根据对中美IPA适航实施程序的理解和掌握,需要对该飞机是否有设计大改且涉及安全要素的项目,评估是否需CAAC批准等。我们这架湾流G650飞机有多个FAA STC项目,其中有两个FAA STC没有相应的CAAC VSTC批准。这种情况下,湾流工程部门出具相应实施文件,将这两个STC予以解除或抑制。

  3. 3. 根据今年颁布的《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4规章要求,凡是2022年1月后引进的航空器(最大审定起飞质量超过27000千克),必须装备至少保存其运行最后25小时所记录信息的驾驶舱话音记录器。以往引进的飞机上通常CVR都只具备存储2个小时的功能,现在把存储要求提高至25小时。所以B机引进前要有相应的改装方案包括器材订购和工程设计文件等准备。

  4. 4. 根据中国民航局适航指令CAD2021-MULT-80要求,今后新引进的不论是全新飞机,还是二手飞机,飞机上的手提式灭火器使用替代哈龙的灭火剂的要求必须得到遵守。因此在飞机引进前,必须评估并核实相应的灭火瓶改装方案及器材包的提前订购准备等等。

  5. 5. 根据中国民航局适航指令CAD2019-GLF6-01要求,需插入AFM补充手册,要求飞机最大飞行速度不得超过0.9马赫。目前解决方案是执行湾流相应的ASC改装工作,并向局方申请相应的等效替代批准,就可以解除对飞行速度的限制要求。现在咱们中国民航局各级部门的工作效率都非常高,具体到我们这架飞机的等效替代申请,我们要给民航西安航空器审定中心的领导和同事点赞,很快就批复了我们的申请,保证飞机及时投入运行。

  6. 6. 湾流飞机有个特点,不论是G450、G550还是G650/G650ER,通常湾流会提供若干个噪音合格证,这个让庞巴迪GLOBAL6500、空客ACJ有点看不懂了。这也是非常有趣的一个事情。总之对于湾流G650ER机型,如果执行了ASC029改装并签署FLB适航放行,那意味着这个飞机最大起飞重量MTOW不得超过10万磅,此时该飞机如果在美国境内飞行,即使是非N注册飞机,也不用提前五至七天申请航路,且可以在美国Teterboro机场起飞(这些机场对噪音有严格要求,飞机MTOW不得超10万磅)。但是飞机从中国飞美国,从运行等部门考虑,当然希望能按照飞机BASIC构型,满足GVI机型的MTOW103600磅更有利于航路设计等等。所以我们在这个转注册过程中,直接要求MRO去除ASCO29并签署FLB或CRS适航放行。这恐怕是全世界最简单的一个ASC改装了,湾流这个骚操作,估计能把庞巴迪鼻子气歪(庞巴迪的GLOBAL6500机型不得不拼命把飞机MTOW控制在99500磅)。

另外由于开曼局方与CAAC无双边协议,该飞机还得经历“洗澡”动作,可以先转为FAA N注册,再转为中国CAAC B注册;或者先转为欧洲EASA体系的马耳他9H注册,再转为中国B注册。这里也有一些小故事,后面有机会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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