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一男子在4S店交了5000元钱,定了一款市场价为405800元的丰田塞纳,当时4S店承诺现车到店“不加价”。不料提新车时却被4S店告知需要临时加价5万至7万元,也就是这款车至少要505800元才能拿到手。男子当即认为4S店违约,但4S店否认自己违约,4S店如此理直气壮是源于当初与男子签订的一份销售订单!

原来之前,男子在这家4S店看中了这款丰田塞纳当即交付5000元,签了一份“新车销售订单”,销售人员承诺如果定车,客户签的这个订单可以享受第一批车源,而且车子不加价。

男子记得当初签完订单,销售人员还特地拿着订单请示了一下4S店的经理,回来以后就在“新车销售订单”几个字的旁边加了个括号,注明“意向单”三个字。另外这份“新车销售订单”订单一栏,打印的是“定金”两个字,“定”是宝盖头的定,但在手写栏中原先写的“定金”被划掉写成了“订金”,“订”是言字旁的订。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张“新车销售订单”大有深意,再听4S店的解释,男子认为4S店在玩文字游戏,交完定金不久就涨价,因为车子紧俏,不怕顾客不买甚至加价都会抢着买。4S店的经理说他们没有违约,因为这个是“意向单”,“意向意向”就是双方可以再议的,而且顾客当时交的是“订金”不是“定金”,顾客不想加价购车,4S店可以退还“订金”,没有什么违约之说。

男子质问那么后面一栏里写着的“此订单享受不加价”又是什么意思呢?他说:这不是前后矛盾吗做不到就不要写吗?经理还是强调意向单是双方可以自由选择的。男子又问那是不是意味着这张意向单无论在上面写什么样的承诺,都是可以单方面不履行呢?那么这张意向单还有什么意义呢?今后这个4S店的意向单还可不可信?

但是4S店的经理避重就轻,还是说意向单是双方可以沟通的,反而要男子解释一下“意向单”三个字的含义,随后就在店里其他店员的拉扯下选择了回避,令男子相当气愤但又无可奈何。

现在还是再来看一看这份“意向单”,以及“订金”和“定金”的差别。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支付的保证金,具有法律效应。而“订金”虽然也是当事人交付的类似保证金,但只属于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也就是“定金”不可以退,不履行就是违约,而“订金”,如果单方面对合同不满,可以退,不算违约。这里4S店把原先的“定金”两个字改成“订金”,显然之前就已经准备好到时加价,如果顾客不同意,那么退回5000元订金就可以。

4S店之所以如此操作,是做了两手准备,签了这张意向单,如果车涨价了,4S店可以跟着涨,大不了把5000元订金还给客户;如果车降价了,4S店就可以拿着这张单子,对客户说要按照签订时的价格买。“意向”、“定金”和“订金”,这玩的就是文字上的游戏,一般的消费者还真的不了解。

不过反过来说有些客户的用车取向也是有问题的,热衷于这车那车的,再紧俏的车子如果有不正当的涨价和加价,就选择无视。没人来争这款车了,自然也就不存在涨价加价了,所以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消费者自己手里。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你遇到过买车的那些烦心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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