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觉得也不是这样,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也是很有必要的。很多人都对新的民法典产生了误读,认为从2021年1月开始,女方嫁人就不该要彩礼了,是这样吗?在合理的范围内,男方给付女方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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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乎上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女方家要彩礼就是卖女儿吗?”

当我看到问题的那一刻,我猜提这个问题的人肯定会被喷,果不其然,下面一堆说女方要彩礼就是物质拜金的,还有人直言称,女方要彩礼就是卖女儿。

关于女方该不该要彩礼,一直都是争论不休的话题,而且存在很大的分歧。男性普遍认为女方不该要彩礼,似乎只要女方要彩礼,就会被说成卖女儿而不是嫁女儿。

尤其是2021年新民法典实施后,对彩礼作出了相关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规避了“天价彩礼”的现象。

但是,女方嫁人真的就不该要彩礼了吗?其实,我觉得也不是这样,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也是很有必要的。

我也特别反感那种“天价彩礼”,甚至对索要“天价彩礼”的女方家庭充满鄙夷,不过,这也不等于我就非常认同“零彩礼”。

事实上,女方嫁人时,根据当地的风俗以及男方家庭的经济情况,提出合理范围内的彩礼,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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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对新的民法典产生了误读,认为从2021年1月开始,女方嫁人就不该要彩礼了,是这样吗?不是!

新的民法典对于彩礼的情形,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不知大家看明白了没有?这里所规定的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没禁止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

也就是说,女方嫁人索要“天价彩礼”,或借婚姻敛财,是被明令禁止的。

但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并不等于就是违背了民法典,里面也没有硬性规定说不用给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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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开民法典,从现实的婚姻角度来讲,彩礼也是不可避免的,女人本身属于弱势的一方,应该被保护。

记得有位女性朋友说过这样一段话:

在婚姻里,哪个女人结婚后,不是生孩子、带孩子,还要上班,做家务,过得像保姆一样?你请一个保姆,还得月月开工资,可女人呢,也就结婚时要那点彩礼,过分吗?如果一个男人连基本的彩礼都不愿意给,这种男人嫁过去了也没有幸福,他根本不会珍惜你。

当然,这话可能有些主观上的绝对,但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

那些“零彩礼”的婚姻案例表明,婚后男人对不起女人的比例占绝大多数,女人根本就没有被男人珍惜,甚至被“净身出户”的也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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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婚前,据一项调查数据显示:

中国30%的家庭,在谈婚论嫁时因彩礼而谈崩,大多都是因为男人不肯给彩礼,而不是女方无理索要。

这个数据不管真实性有多大,但它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了,男方本质上就是不愿给彩礼的。

很多男性认为,要彩礼的女人,就是很物质,甚至很拜金,就跟卖女儿一样,这种单方面的看法也存在一定的偏颇。

记得曾经在某乎上看过这样一个真实的例子。

一女生和男朋友谈了两年多的恋爱,彼此感情不错,于是两家商量结婚。

然后,女方家庭提出,需要男方给6万彩礼,这个要求在如今的时代,并不算高。不过,男方家庭觉得女方要多了,但也没有明显拒绝。

接下来,订婚,开始准备结婚的相关事宜。在此期间,男朋友经常在女生耳边念叨着6万彩礼太高,还要女生回去跟她父母说少要一点。

女生虽然很爱男朋友,但是男朋友这样的话却令她有些寒心,原因是男朋友月薪一万六,6万对他来说根本不算多,可他不肯出,这不明摆着不想为她付出吗?

当然,女生还是同意回去跟父母商量,看能不能降低一点。

结果,女生父母觉得没有再低的理由了,在父母看来,他们并不是提出了不合理要求,仅仅只是意思一下,而且打算把彩礼全额折回男方。

女生向男朋友说明了情况,你猜这男的怎么说?他要女生和他发生关系,说让她先怀孕,这样她父母就不得不降低彩礼了。

女生对此表示拒绝,为此和男朋友大家吵了一架,最后两个人分手了。

这个帖子一出,下面很快有了热评,记得有个评论说:“幸好分手了,不然女生一辈子都得搭进去。”

还有个很犀利的评论,是这样说的:

“这种人和没带钱就去餐厅吃饭,吃完往饭菜丢一只蟑螂企图免单的人有什么区别?连彩礼都精于算计,你还指望他往后会对你好?”

所以,尽管新的民法典对彩礼作出一相关规定,但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彩礼仍然是女生嫁人时必不可少的。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彩礼这个东西,真的可以看出一个男人的人品和真心!女方要彩礼,真的并不只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要一份肯定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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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事实证明,在谈彩礼的过程上,暴露的是对方乃至对方家庭的人品和三观,更能以此窥见往后的婚姻生活状态。

如果女生完全不要彩礼,往往一个偏差,就会误了自己一生,谁能输得起?

实际上,爱情和彩礼并不冲突。要彩礼,也并不等于就是卖女儿,你以为女方不要彩礼,男方就会觉得你很大度,不是,很多时候,男方都会觉得你很便宜。

就像某项调查数据得出的结论:

中国30%的家庭在谈婚论嫁时因彩礼而谈崩,其中,固然有因天价彩礼而谈不拢的,但绝大多数谈崩的不是彩礼,而是三观对接不上。

因此,在合情合理的范围内,女方还是应该要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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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不认同“男方说女方要彩礼就是卖女儿”这样的话,说到底,真正借婚姻敛财,索要天价彩礼的,也只是个例,并不普遍。

现实中,大多数彩礼都是随着女方出嫁时,又一并带回了男方家。

要彩礼,也只是女方家庭为了想要得到男方的态度,能证明自家的女儿嫁过去以后,能在男方家庭中有一定的地位,以及往后的婚姻中会不会生活困难罢了。

何况,现在大部分女方家庭还会有陪嫁,有条件的女方家嫁妆甚至还超过了男方给的彩礼。

将心比心,谁不是为了让自家女儿能过得好一些,能让新结婚的小夫妻有条件经营好新的小家庭。

如果男方结婚时,连合理的彩礼也不愿给,根本就没有态度,什么都不愿付出,女方家庭又怎么放心把女儿嫁过去?

在谈婚论嫁时,天价彩礼固然不可取,但适当的彩礼,也是人之常情。

总之,新的民法典对彩礼并没有全面禁止,还是应理性看待。

根据婚姻自由的原则,男方有给不给女方彩礼的权利,但女方也有要不要嫁给男方的自由。

即便新的民法典生效,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的原则,都是不违背法律的。

大家觉得女方嫁人该不该要彩礼?欢迎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