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女看错无情郎,不如嫁给光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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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原本是爱情的升华,是人生中最美好的事物,但如果遇人不淑,嫁给一个狠心冷面的丈夫,女人这一生就谈不上幸福,不仅如此,可能所有的苦都得女人来受,所有的委屈都只有往肚里流。

林某于1990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广西南宁江南区村民马某,当时两人年纪相差无几,要说还是算般配的,经过一段时间的花前月下,林某对马某还是相当满意的,并且很快定下了终身大事。

同年4月,按照当地风俗,两人在父母家人操持下举行了婚礼并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没过多久,林某还为马某生育了一儿一女,对于马某来说,林某持家有道,又是儿女双全,真是人生得意须尽欢,只要好好经营家庭,幸福的日子会永远相伴的。

可惜马某原本就是心气比较高的人,眼看着与自己同龄的小伙伴儿们个个相继发财,混得最差的也是有车有房,马某开始不淡定了,一门心思要到外地工作挣大钱,1996年马某不顾林某的反对,毅然抛下了林某和一双儿女出了远门。

其实男人外出工作也没有什么不对,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打工潮、下海潮此起彼伏,大家都想在合适的地方挣到一桶金,从人的追求来看,并无不妥。马某执意出门,林某无法劝止,也只有在家里带着一双儿女,平时做点农活兼做小生意,日子虽苦但林某心里暂时还有点期盼。

但是自从出门之后,便鲜少回家探望,既不过问子女的学习生活,也未对林某嘘寒问暖,更不用说寄钱养家了。眼看着丈夫没指望,林某只有一个人挑起了家庭的重担,一边供养儿女读书,一边拼尽全力地改善生活,最终在她的努力下,一个人还修起了小洋楼,并不比村里任何人差。

在此后的日子里,马某除了偶尔过年回家住一两天之外,基本上是去留如风,子女们对他也没有任何感情,即便春节回家,也没有给任何家用,仿佛只是个匆匆过客,对于马某,林某其实早已死心,主要还是顾及孩子的感受,并未主动提出离婚。

然而这样过了20多年,子女们都相继成家立业之后,马某却于2022年春节期间正式向林某提出了离婚要求。一开始,马某是以协商的口吻,希望能够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当然林某也是同意离婚的,但要求马某必须支付这么多年的子女生活费,并不得分割房产。

马某坚持房产是共有财产,应该有他的一半,自己可以放弃分割房产,但对于子女抚养费马某却不愿支付。因为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协商离婚自然无疾而终,马某随后将林某告上法庭,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有很多人把离婚想得很简单,其实不然,离婚诉讼里面牵扯很多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并非两人分手把离婚证一办这样轻松。马某和林某虽然不牵扯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但根据实际情况,马某多年未经抚养子女义务,是应当进行补偿的。

何况双方还有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厘清,那就是房产的问题。该房产系林某独自投资建设而成,但又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设的,那么,这套房产究竟算不算共有财产,马某是否应当分得一半呢?

房屋应为单独所有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这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疑。但本案中林某一直抗辩该房屋系马某离家期间自己独自出资建设,马某并未投入半分钱,理应归自己所有。虽然法律允许被告提出异议,但在判决时还是应当从其规定。

不过民法典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进行协商,如果马某明确承认该房屋自己并未出资,且同意为林某单独所有,法院是应当予以确认的,并不是单纯的仅因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建设的房产而视为共同财产。

马某和林某虽然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但到底有过一段夫妻感情,马某也承认修建房屋自己并没有出钱,但仅同意把自己的一半作为补偿归林某所有,双方再度发生争议,或许后来马某自己也觉得过意不去,最终同意房屋归林某单独所有。

其实从本案的事实来看,即便马某不同意房屋归林某单独所有,但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维护社会公德和女方权益的角度,也会酌情判决房屋归林某单独所有,在现实中也确实如此,因为即便判决归林某所有,实质上马某并没有任何损失。

抛妻弃子应予补偿

马某离家长达26年,不仅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更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准确地说,马某是一种遗弃家庭的行为。在这26年间,林某既当爹又当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付出是相当大的。

虽然看似林某所做的都是一些家务劳动,但对整个家庭的维护和子女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创造的价值应当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林某抚养子女,实质上是对自己个人选择、收入能力、发展前景的一种放弃和牺牲,在离婚时应当得到丈夫的补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法律是支持这种补偿的,林某主张马某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有据。2022年9月,江南区法院在综合考虑案情之后,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归林某单独所有,酌定马某向林某支付经济补偿款10万元。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人生又有几个26年。婚姻是一场长期的修行,就让不爱,就不要伤害,特别是有了孩子之后,无论妻子还是丈夫都要有家庭责任,而不是消极应对,这样的态度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发展不了家庭,还会让微弱的感情分崩离析,最终落得个孤家寡人,何苦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