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达州市渠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场所看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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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场所专职看护人员100名(其中男生90名,女生10名),列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协助人民警察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岗位等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主要为监控、看护被留置人员以及其他可由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开展的工作。工作时间根据任务安排而定,需轮值夜班,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和轮休、轮岗制度,无留置看护任务时,执行街面巡逻防控、协助日常警务活动等任务。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报考或特别优秀者学历可适当放宽;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履职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9月22日-2004年9月22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7.男性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体重不低于42千克,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8.招聘后服从工作安排;

9.与其他单位没有劳务关系。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三)禁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材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薪资待遇

看护人员实行月薪制,月工资3000元/月(含单位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工作日单位提供基本工作餐。

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2022年9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渠县公安局值班室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渠县公安”公众号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健康旅居申报及承诺书》后一并提交。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3)个人征信报告;(4)具有优先条件报名人员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能证明自己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因材料提交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等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纵深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或800米(女)长跑三项。

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入渠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测合格人员才能进入笔试环节,体测合格人员将在“渠县公安”公众号上发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常用法律法规及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地点:以“渠县公安”公众号通知为准。

3.笔试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笔试。

4.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出示入渠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笔试。

(四)面试

1.面试内容: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可全部参加。

3.注意事项: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出示入渠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面试。

(五)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顺序如下:符合优先条件人员、面试成绩,如通过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顺序,则由渠县公安局研究确定。考试结果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方式计算。

(六)体检

体检实行等额体检,报考人员自行在三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负责。体检标准除本公告明确提出的要求外,其他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可复检一次。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七)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八)签订合同

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县纪委、县公安局机关纪委、警务督察部门将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事项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聘用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一)应聘人员须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疫苗接种凭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五天五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社区解除隔离证明。

(三)各招聘环节期间,考生均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疫苗接种凭证、入渠后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在招聘各环节中自觉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五)来自国(境)或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因有旅行管制或隔离要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正常缺考。如隐瞒情况擅自参加招聘各环节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渠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