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纪委县监委关于2起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典型案例的通报

富宁县皮肤病防治站原副站长苏广校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 年 6 月 26 日 22 时 42 分许,苏广校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富宁县高速路入口旁加油站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苏广校的血液酒精含量为 154.08mg/100ml 。 2021 年 7 月,苏广校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2021 年 11 月,苏广校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富宁县委巡察办原四级主任科员黄俊臣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12月13日21时许,黄俊臣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县城区县政府后门路段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黄俊臣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1.01mg/100ml。2021年9月,黄俊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2年2月,黄俊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 / 富宁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