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告诉涉企检查的部门每月3号一起集中来检查,不能单独来企业乱检查”,“请来检查的执法单位出示纪委监委备案的执法监察登记表”……连日来,新野县纪委监委专项督查组对工业园区部分企业明察暗访,提示企业不要接受乱检查。

“今年以来,到我们企业检查的都带有《检查备案表》,也都是每月的3号集中来一次,平时没有执法人员来乱罚款” 小红帽光伏发电科技公司负责人向督查组介绍道。

“转提促”活动开展以来,新野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清风护航”等行动,着力解决相关部门项目审批速度慢、办事拖拉效率低等问题,深挖公职人员、企业人员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条,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全县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强化日常监督,深入企业宣传惠企政策。规范涉行政执法检查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之一,今年以来新野县纪委监委建立了护航企业“直通车”,主动深入企业宣传惠企政策,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开展“清障护企”专项行动,着力破解“审批慢”“办事难”“享受政策难”难题,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强化日常监督,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台账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新野县制定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涉企执法检查陪同制度,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台账管理。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县级职能部门、企业,加大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力度,重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未经备案而对企业乱检查、滥检查或者违规执法、粗暴执法的行为。

强化日常监督,出台保护企业发展的硬性措施。新野县委、政府设立了“四乱”投诉举报中心,专门受理“四乱”行为的投诉举报,实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制定了《关于对“四乱”行为投诉举报人奖励的办法》,规定凡投诉举报经查属实的,根据情节奖励投诉举报人1000—50000元,奖金由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承担。严肃查处“四乱”行为,及时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对在履行公务和服务活动中不负责任、工作不力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侵害企业权益的案(事)件,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或责令其辞职;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从重处理。

“县纪委严格控制检查次数和频次,积极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我们企业安心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提及新野县纪委监委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制度, 新野县蔚蓝蓝阳光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刘振伟 王宽德 曹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