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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银环蛇咬死的女孩名为“依某”,她购买银环蛇被咬死这件事发生在2018年,当时就已经上了新闻。

女孩“依某”是陕西人,当时21岁,打算开一家宠物店,因此网购的银环蛇进行豢养。她被咬伤以后,不敢告诉家人和医生被什么蛇咬伤,导致医生无法作出正确的诊断,没有及时用上血清,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期,以至于“依某”不幸死亡。

从公开的民事判决书来看,法院就民事部分做了判决,判决内容没问题,主要是法院就民事责任进行划分。

“依某”当时已经成年,所以她自己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销售平台和快递公司,由于违反规定贩卖和运输野生动物,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案件的关键就在于民事责任如何划分,法官在责任划分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自由裁量的空间有限。

当时家属索要赔偿150万元,现在法院支持了33.69万元,应该是经过了精确计算,这件事也就到此为止。

值得关注的一点,银环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并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感谢网友的斧正)。私自捕捉一条涉嫌行政违法,捕捉20条以上涉嫌刑事犯罪。当时卖给“依某”的卖家,如果是私自捕捉,条数达到20条,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承担行政违法的责任。平台和快递公司由于不明知情况下,为他人贩卖银环蛇提供了帮助,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赔偿损失就可以了。

另外,陕西的受害人,在北京进行起诉,原因是平台的总部在北京,因此选择了其中一个被告所在地起诉,也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的判决没问题,女孩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出售方、销售平台、快递公司承担次要责任。这是一份非常好的判决,对侵权法的过错、因果关系、共同侵权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分析。

如评论区所说,最重要的是,判决的社会导向意义,让商家不卖,平台不上,快递不运,这才是真保护动物。不愧是海淀法院!

本案中,有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有兴趣的可以往下看:

第一个问题是出售方、销售平台、快递公司是否存在过错。

在民事侵权类案件中,判断相关主体是否存在过错,首先需要看相关主体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规定,则一般会认为存在过错。显然,本案不论是出售方、售卖平台还是快递公司都存在过错。

1.对于出售方来说,出售、交邮银环蛇的行为违反了邮政法规对禁止寄递物品的相关规定;另银环蛇系我国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三人出售、交寄银环蛇均未取得合法来源证明,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另外,出售方作为长期销售各品类蛇的卖家,对银环蛇的致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应当具有明知,对买受人可能因此遭受咬伤等损害亦应当可以预见,却因为疏忽大意未而能避免。

2.对于销售平台来说,对其平台上的网络交易负有审查、管理等义务,其未及时、有效审核、管控危险物品上架交易并为相关人员继续提供银环蛇网上交易服务的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其行为具有过失。

3.对于快递公司来说,二公司作为物流服务提供者,未对装有银环蛇的快递包裹进行开箱验视、安检,并成功完成收件、运输、投递银环蛇的行为,同样违反了邮政法的相关规定,也具有过失。

第二个问题是出售方、销售平台、快递公司的过失行为与女孩死亡是否有因果关系。

我国民事侵权案件审判中,对于因果关系采用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

所谓「相当因果关系说」,即不要求法官对每一个案件均脱离一般人的智识经验和认知水平,去追求所谓「客观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只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可能性。这种判断非依法官个人主观臆断,而是要求法官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达到的知识和经验,只要一般人认为在同样情形下有发生同样结果之可能性即可。[1]

按照「相当因果关系说」,如果不是出售方、销售平台、快递公司罔顾法律的规定,共同完成了银环蛇的销售、转运,女孩的生命也不会受到危险。

在同样的情形下,一般人会认为出售方、销售平台、快递公司的行为会发生本案同样的情况,因此出售方、销售平台、快递公司的过失行为与女孩有因果关系。

第三个问题是,出售方、销售平台、快递公司之间的侵权行为是什么关系?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这涉及到最后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后没有判决出售方、销售平台、快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而是三出售者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出售方、快递公司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1.在三个出售者之间,三人作为银环蛇发售方和危险源提供者,对杨思琪可能遭受的损害具有可预见性和可避免性,其在明知杨思琪可能因此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了向杨思琪出售、交邮、提供不合理危险源银环蛇的行为,其行为单独即具有发源式危害杨思琪及不特定寄递服务工作人员的严重危险性,故其三人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六个被告之间,首先,六被告行为既不成立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也不构成“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情形,故不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出售方、销售平台、快递公司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出售者与销售平台、快递公司之间,销售平台、快递公司都不是危险产生源,不会单独造成女孩的损失,因此不能够和销售者之间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故不需要和销售者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尘埃落定,逝者安息,生者也可以释怀。这件事警示那些销售异类宠物的商家,要对自己客户负责任,确保每个客户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