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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到学校讲课,都提醒学生防止刚出校门就入牢门。说来,不过是提醒年轻学子要警惕危险驾驶(醉驾)、帮信、盗窃、故意伤害、网络信息犯罪等常见犯罪。

作为一名家长,也经常提醒儿子,要注意这些常见犯罪,尽管儿子学的是法律,但现在的骗术太高明,有时学法律的人也会入道,所谓饶你奸似鬼,也喝老娘洗脚水。

有时和朋友相聚,也提醒朋友注意对子女进行管事,防止不小心上当受骗。

许多善良的人总以为老王学法律学傻了,这世界哪有那么可怕?

不是老王傻,是社会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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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21日检察日报刊登了一则消息,或许能说明问题。

2019年7月,张某等21人是西部某学院金融系的学生,根据学院要求需实习满6个月后才能颁发毕业证。于是,小张等21名学生通过与学院合作的第三方中介公司江苏某人力资源咨询公司的推介,来到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习,主要从事电话推销引流业务。

实习了一个多月后,学生们结合自己的工作性质对这一实习工作的合法性质疑,并根据学校实习规定向实习指导老师反映:“老师,我们天天接打的那些电话,感觉不太靠谱,这公司是不是诈骗公司?”

学院派出老师与第三方中介公司人员一起前往该公司进行考察。在对公司进行走访并与学生面对面交流后,学院派来的老师答复学生,认为该公司没有问题,让学生们安心实习。

在得到老师的肯定答复后,根据实习要求继续留在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直至期满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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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家公司是一家利用虚拟证券交易软件实施诈骗的电信诈骗公司

由于隐藏太深,学校老师和第三方中介公司都被蒙在鼓里,以至于小张等21名学生误入电诈窝点实习。

学校老师、第三方中介公司都看不出的犯罪阴谋,就更不用说涉世未深的大学生了,这样的事算不算犯罪?

但公安机关认为犯罪。

2021年初,浙江永康市公安局在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中,接到当地被害群众举报并立案侦查,一举捣毁了涉嫌电诈的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负责人吴某等百余人因涉罪陆续被抓,小张等21名实习生也在其中。

我们看到了目前重刑主义引发的问题,这里面当然有个罪与非罪的问题,即便是构成犯罪,对这21名大学生有必要羁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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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21名涉案实习生及其家长多次向学院所属省教育厅反映情况

2022年2月18日,小张所在的学院致函浙江省检察院,反映该学院21名学生因涉案,就业和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部分学生因此被单位辞退,部分学生因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能通过公务员、教师资格面试、政审。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三级检察院共同研判后认为:涉案学生系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下,误入电诈犯罪团伙,在察觉异常后,及时向老师报告,已充分履行了自身的注意义务,后基于对学校的信任,根据老师的要求,继续完成实习任务,主观上无伙同他人实施诈骗犯罪的故意,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经永康市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并于2022年4月2日以“无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为由对21名涉案学生作出撤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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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防范同类案件发生,浙江省检察院还对全省检察环节涉实习生电诈案件进行了梳理,发现另有两起类似案件,涉及7所学校36名实习生

截至2022年8月底,在相关检察院的建议下,涉案实习生均被当作了出罪处理。

这样的新闻当然值得嘉许,我们也为浙江三级检察机关的执法为民表示钦佩。

但我想的是:这种事只发生在浙江省?其他省份有没有这样的事?他们都作了无罪处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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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个不一定正确的例子:2022年8月29日下午,“平安许昌”发布警情通报,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以犯罪嫌疑人吕奕为首的犯罪团伙非法控制禹州新民生等4家村镇银行,涉嫌实施系列严重犯罪。该犯罪团伙在正常存款利息之外,用非法获取的部分资金,以年化收益率13%-18%贴息标准为诱饵吸揽资金,该贴息经资金掮客层层盘剥后,被部分大额资金客户获取。

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其中已逮捕234人

这里面有无类似的实习生涉案?

我倒不一定说一定有,我只是想说这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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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确实重刑主义盛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上公布的全国检察机关2021年1月至9月的主要办案数据显示:起诉罪名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和诈骗罪,而“帮信罪”排在第四位,同比上升21.3倍。

2021年9月28日,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临夏市博爱医院、华山医院、现代妇科医院、新阳光男科医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6家民营医院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三案。对王清某、黄德某、杨明某等7名首要分子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22名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分别判处十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43名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共有72人入刑,真的需要判这么多人吗?这里面有没有实习的大学生?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重刑主义盛行之下,仍然有些司法机关在力守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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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3日,湖南省岳阳县公安局通报称,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特大网络组织淫秽表演案,成功端掉3个涉黄APP。据了解,这些涉黄APP涉及用户超40万、女主播7000名,涉案资金近1亿元。12月7日,专案组出动60人在湖南省内的岳阳市、郴州市、益阳市同时开展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11人,负责平台经营、管理、技术维护的核心犯罪嫌疑人5人全部落网,至此,“11·11”特大网络组织淫秽表演案成功告破。

如果抓用户超40万、女主播7000名,这就是个惊天大案了。好在,岳阳警方没有一锅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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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电信诈骗一案。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除刘某以外,另有李某等11名大学生因被刘某雇也被立案,目前已刑事拘留。经向侦查人员了解得知,这11名大学生因证据不足,仍在羁押中。路北区检察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说明对李某等11人涉嫌诈骗一案的立案理由。近日,公安机关决定终止对11名大学生的立案侦查,11人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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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曝出了破获近年来最大规模的特大传销团伙涉黑恶案的新闻。

警方通报称,警方突袭此传销团伙的11个窝点,抓获89人,其中刑拘88人,团伙头目王某因怀孕取保候审,并解救10名被害人。

真的是大快人心啊!

不过,我们是法律人,我们不能与普通老百姓看法一样,抓获大量犯罪分子当然是好事,但这些人真的非抓不可吗?

我们早期就制定了“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刑事政策。

对胁从分子,总是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宽大处理,争取他们立功赎罪、改过自新。

一次刑拘88人,按10人一个监仓计算,都得9个仓。加上入所体检等,这些成本可真不少。

我们当然不能简单从经济账看司法成本,但我们看到,新闻中披露检方以非法拘禁罪批准逮捕71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非法传销罪批准逮捕2人,因情节轻微教育释放14人,其中2人转治安处罚。

这样看来,至少有16人似乎是不宜刑拘的。

我们还是要问,这里面有无类似实习的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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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学校门不小心就入牢门,这不是老王多心了吧?

2022年9月21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