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及超高层建筑该如何预防火灾发生? 9月21日,记者从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广东省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目前,各地均针对高层建筑整治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议,并组织各地高层建筑物业企业责任人、管理人开展集中约谈,当前底数摸排工作结束,正进入分类评估整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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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已评估四类重点高层建筑1371栋

在《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暨《广东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现场,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姚炯介绍,今年以来,广东共发生高层建筑火灾702起。从同比数据看,高层建筑火灾总数虽然不多,但呈上升趋势。

日前,省消防救援总队立即牵头制定了《广东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等四类整治对象,以及需要整治的共性突出风险和个性化突出风险;明确了地市及县(市、区)的整治分工,制定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核查标准等。

根据《方案》,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全省将摸清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底数,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第二阶段为2023年4月1日至30日,市、县两级将按照“谁评估、谁核查”的要求,分级分类对所有整治对象开展全面评估整改工作核查。市级消安委要牵头组织对辖区4类对象核查结果按比例要求进行抽查校验,确保整治工作实效。第三阶段为2023年5月1日至31日,省消安委牵头组织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核查验证,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据悉,截至目前,全省共有高层建筑约10.2万栋,其中超高层建筑2474栋、高层公共建筑10041栋、老旧商住混合体1714栋、老旧高层住宅3381栋。全省消防救援部门累计对四类重点高层建筑开展评估1371栋(超高层建筑552栋、高层公共建筑671栋、老旧商住混合体39栋、老旧高层住宅109栋),排查风险隐患2290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23家。

10月31日前 完成市级超高层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

高层建筑先天性消防隐患突出,如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晰、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安全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电用气管理不规范等。对此,姚炯表示,广东消防部门将从推动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评估检查整改、落实消防安全自主管理、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等五方面强化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

“推动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制度优势,进一步厘清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电力、燃气等相关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对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公寓楼、老旧混合体等,由政府明确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行‘楼长’制,确定管理人。”姚炯表示,按照《方案》要求,今年10月31日前,市级相关部门将完成超高层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评估工作;县(市、区)级在11月30日前完成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和老旧高层住宅评估工作。评估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问题,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高层建筑火灾救援演习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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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火灾救援演习现场

另外,10月31日前,各超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要按《方案》要求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12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的部门机构要推动辖区老旧高层住宅逐栋明确“楼长”,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提示;2023年1月31日前,各地高层建筑业主单位、经营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广东省火灾防范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指引》《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防范工作指南》等要求,完成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工作;2023年2月底前,市、县两级消安委按照整治行动分工组织验收,省消安委组织重点核验。

【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关喜如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