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暨《广东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在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其中《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2023年8月底前,全省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据了解,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已达约3亿辆。电动自行车在给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电池质量等各方面的原因发生了很多火灾事故。“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455起,平均每天5至6起。”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姚炯表示,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破解“电动自行车之痛”,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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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自征求意见到印发历经将近一年时间,经过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最终明确了各有关行业部门的责任分工,首次全方位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个别环节无法明确的,《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依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项“硬措施”要求由各地市政府进行明确。

“8月8日至2023年8月底,全省将开展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姚炯表示,治理工作提出了“三个确保”的目标:即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另外,《方案》要求,在2023年8月底前,全省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发挥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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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中,保障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隐患,乡镇、街道将牵头,发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清理违规投放电动自行车,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

【记者】关喜如意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关喜如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