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年营收超200亿之后,“全球最大医院”通报多人学术不端行为再次引发关注。

作者|赵小桦

来源|看医界(ID:vistamed)

郑大一附院通报多人学术不端行为

法不责众、心存侥幸、不会严惩、单位保护……若还抱着这样的心态,进行医学论文造假,后果将很严重。

继年营收超200亿之后,“全球最大医院”再次引起关注。9月19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郑大一附院”)又公布两份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通报,数十名医生为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第一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400余篇论文”中涉嫌造假复核处理结果并公开通报的通知》,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伪造论文、署名不规范、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等多种学术不端行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二份通报为接郑州大学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函或文件,指称该院多位医生存在篡改代表性论著作者排序问题、数据造假、图片造假、署名不实等学术不端行为。

据了解,经查实,确系学术不端的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轻则批评教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追回已报销的版面费和已发放的科研奖励,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库,全院通报批评。

重则取消其副主任医师职称,撤销获批的省级项目,推迟五年晋升职称,取消五年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博士学位,取消五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取消五年内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等资格。

据看医界了解,这并非郑大一附院首次自揭“家丑”,仅今年以来,该院就多次在自家官网上“揭伤”。据披露,前不久,该院骨科李某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就因涉及违反科研诚信被撤稿,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多处图片错误的失信行为。最终,李某也受到了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的处罚。

继今年4月郑大一附院通报一人因论文存在伪造实验数据、实验结论,及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被撤销副主任医师职称后,6月24日该院又通报了一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情况,涉事者共8人,涉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署名不规范、学术不严谨等学术不端行为。

最终,除了诫勉谈话、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库、全院通报批评外,相关人员还受到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资格5年,撤销其副主任医师职称,降为主治医师使用,撤销其博士学位,取消申请学位资格等不同程度处罚。

实际上,不论哪种处罚,作为医学科研人员,一旦扣上学术不端的帽子,都将成为整个职业生涯中无法抹去的灰色印记,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皆瞬间化为梦幻泡影。教训不可谓不惨痛。

严打科研失信行为,国家重磅发文

有数据显示,自科研失信行为常态化通报机制建立以来,目前已在科技部网站通报21批,涉及1422名责任人,仅今年就已经通报了四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其中5月23日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共涉及24起,涉及多家三甲医院,不当署名或虚假署名频现。

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9月14日,科技部等22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这是继《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时隔三年后,又一重量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

与此前不同的是,此次《规则》增加了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7种科研失信行为,并对从事论文买卖、代写、代投第三方机构的查处作出规定,强调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均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规则》还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处理:有证据显示属于过失行为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过错程度较轻且能积极配合调查的;在调查处理前主动纠正错误,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在调查中主动承认错误,并公开承诺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不再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

此外,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也可从轻或免予处理。

但强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的;阻挠他人提供证据,或干扰、妨碍调查核实的;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调查人员的;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存在利益输送或利益交换的;有组织地实施科研失信行为的;多次实施科研失信行为或同时存在多种科研失信行为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而拒不承认错误的。

《规则》还指出,医疗机构作为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第一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调查处理工作相关的配套制度,明确单位科研诚信负责人和内部机构职责分工,抓早抓小。不得对科研失信行为迁就包庇,不得阻挠、干扰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

对于不履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而在去年,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发布的《关于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通知》,还提到,医学科研人员在发表论文或出版学术著作过程中,要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和学术论文投稿、著作出版有关规定。论文、著作、专利等成果署名应当按照对科研成果的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无实质学术贡献者不得“挂名”。

医学科研机构要主动对本机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实的科研失信行为,应当将处理决定及时报送科研诚信主管部门,并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成果奖励、评审表彰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随着国家的严查猛打,未来或许将有更多的医学科研失信行为浮出水面,科研不端“零容忍”也值得期待。医疗界职称晋升的“唯论文”倾向虽多被诟病,但不可否认的是,职称晋升与科研成果的脱钩并非一朝一夕会改变,在科研诚信行为管控日趋加严的当下,不论是医疗机构,还是负有科研任务的工作者,都应该谨慎对待,这既是对科研本身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病患负责。(本文为《看医界》发布,转载须经授权,并在文章开头注明作者和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