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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都市时报》报道,浙江嘉兴一名男子称拴在商铺门口的狗吓到自己的孩子,将狗的舌头割伤。视频显示,狗受伤的舌头耷拉到嘴外,几乎断掉。据目击者称:该男子声称狗几天前吓到自己小孩,导致孩子晚上做噩梦,问了几天没有找到狗主人,就用刀把狗的舌头割伤,附近居民和路人纷纷指责。后来目击者和朋友再返回时,狗已不在现场,现场有水冲洗的痕迹,旁边的商铺称这只狗是流浪狗。

▲@都市时报相关博文

此事件引发大量网民关注。知情群众表示事件发生时,附近居民在阻拦施虐人时不止一人告诉施虐人,狗是有主的。事件发生后,狗主人、喂养人发声称,施虐人知道狗是有主的,且当时狗被栓在超市门口,该男子是故意为之。网民纷纷批判该男子这一行为,关注被虐小狗现状和事件后续。部分网友人肉到涉事人身份信息后,在公众平台大肆传播,鼓动网民对涉事人进行网暴。

9月10日凌晨,海宁公安发布警情通报称,8日晚接群众报警后,许巷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处置。经走访调查,该狗系无主狗,被指多次在该区域追赶攻击路人。8日17时许,田某建与谢某明在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闵家桥某小区一超市门外,发现此前曾追赶攻击田某建儿子的无主狗,遂持械将该狗打死。目前该狗尸体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警方对田某建与谢某明的不当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发布警情通报后,海宁公安官方微博关闭了这一博文的评论显示。

网民解析警方通报内容偏向该男子行为合理,且部分内容与此前众多知情人士说法不同,知情人士的相关博文又纷纷被删除或屏蔽。网民对此表示不满,要向海宁公安上级部门投诉,部分网民在微博创建#海宁公安不作为#词条,发表相关言论。9月12日,武义公安官方微博带着这一词条发表评价,掀起新一轮舆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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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公安警情通报

▲@武义公安相关博文

网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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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朗舆情监测系统出具的舆情报告显示,2022年9月8日16时至9月15日12时,这一虐狗事件在全网的信息量覆盖了境内外互联网新闻微博、微信等多类型站点。

在上述监测时间范围内,网上共计发布相关信息28340条,其中微博27951条(不含跟帖评论)、客户端184条、微信157条。

▲该事件舆情传播趋势图。来源:清朗舆情监测系统

从上图来看,8日,“男子割伤狗舌头称其吓到自己小孩”报道引发网民大量讨论,相关微博话题登上热搜榜,舆情持续发展。10日,海宁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后舆情又上升到高峰。后续舆情逐渐平稳,但仍有网民持续关注并发表观点。

▲全网信息情感倾向分布图。来源:清朗舆情监测系统

清朗舆情监测系统还爬取了全网信息情感倾向数据。数据显示,全网信息量中,正面信息占比14.23%,中立信息占比4.54%,负面信息占比81.22%。负面信息主要是大部分网友认为该男子虐杀动物需得到惩罚,海宁公安模糊事实、敷衍群众。正面和中性信息主要是部分网友认为警情通报内容为事实,乱咬人的流浪狗就应该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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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养宠比例升高,虐待动物和宠物伤人事件都偶有发生,广大群众对于此类事件关注度较高。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动物的伤害仅能以财物价值来衡量,一般有主的被害动物,只需向动物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被害的是无主的流浪动物,那么不属于民事侵权或者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正因如此,广大群众对于我国动物保护法、反虐待动物法等议题讨论已久。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事件中也无法根据法律条文去惩处相关涉事人员。此类案件往往不了了之。海宁公安警情通报之前,网民关注的点也只是聚焦于该男子的暴力倾向和我国动物保护法律设立方面。

网民声讨海宁公安,完全是因为警情通报过于敷衍和后续处理方式不当。《都市时报》发布的视频中明显看出,被虐杀小狗一直被拴着,无法大面积活动,并且明显有人喂养。事发后,也有狗主人和知情群众多次表示,这只小狗叫旺财,是某超市和某烧烤店喂养的,但旺财主人的发声均被删除或屏蔽。所以官方通报中“该狗系无主狗”这一结论无法让人信服。并且,通报中称旺财经常追赶攻击路人,若是事实也应由视频材料佐证。警方“向群众走访”,应该充分了解具体情况,若相关人员发布的是不实信息,完全可以在通报中“辟谣”或者说明详情。但通报语焉不详,令人诟病。

通报发布后,因说服力不强,滋生了有关海宁公安的各类谣言。但直至今日,海宁公安也没有后续回应和相应处理方案。唯一可见的,是互联网上一次次消失的质疑贴文。

很明显,海宁公安将此次负面舆情做为普通案件处理。忽略了事件关注者真正的需求。通报发布之前,该事件登上了微博热搜,并且经过接近两天的发酵,网民已经形成了具体关注的焦点。相关部门在进行通报时,应当以此作为重点回应。而海宁公安错过了这一节点,才让舆情风波不断,无法平息。

在处理此类大型舆情事件时,要把握及时主动和真实准确的原则,调查完成后,尽量第一时间进行回应。或者选择网民活跃度较高的时间点,才能最广泛的进行传播,占领舆论高地。若前期判断错误,通报无法得到民众认可,需及时倾听群众的声音、注重人民群众的感受、了解人民群众的评价,回应民众的需求来进行补救。以疏导公众情绪,增强舆论引导效果。维护公安部门的公信力和权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