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荥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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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4日21时21分许,荥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荥经县荥天路0公里500米处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祝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祝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祝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1种行为)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荥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祝某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