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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下午,西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宣判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孟某某、郭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零十五天、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六千元。

案件一:醉酒挪车撞坏道闸

今年5月8日23时36分许,被告人孟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某小区地下车库由西向东驶出地库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地库入口道闸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道闸机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孟某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6.69mg/100mL。案发后,孟某某赔偿银川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3500元并取得谅解。

案件二:醉酒上路追尾俩前车

今年7月1日23时07分许,被告人郭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银川市西夏区怀远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兴洲北街交叉路口时,与前方等待交通信号灯放行的唐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搭载徐某某)、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徐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验,郭某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84.79mg/100mL。经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西夏区一大队认定,郭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郭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官宣判判决结果后,被告人孟某某和郭某某当庭悔过,表示“今后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从这次交通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不拿自己他人生命、财产当儿戏,以后严格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