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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货车司机跨市送货,不料中途遭劫,车内走私冻品被洗劫一空并被二手转卖。整车冻品被劫背后,究竟有何隐情?抢劫团伙落入法网,庭审过程又将揭开这起走私冻肉劫案背后的哪些内幕?

案 情 回 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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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一大早,黄江警方接到一位货车司机何先生的报警,说他遭遇了抢劫。

据警方调查,案发当天凌晨,报警人何先生驾驶装满冻牛尾骨的货车从佛山出发,计划送货到广州。有两辆小车一路跟踪该货车,在广州辖区偏僻无人处将货车逼停,对何先生进行威胁,让他下车。

何先生回忆,当时那伙人都戴着口罩和帽子,气势汹汹,他第一反应是自保,因心里害怕就将货车锁紧,没想到对方直接开始砸窗。他向警方坦白,这批冻牛尾骨很可能来路不正,但不了解具体情况,只是为了赚钱而拉货。因此被对方拉下车后,他也不敢反抗,对方要求什么就做什么。

随后,对方将他带上小车,开着货车一起离开现场。因外面环境太黑,何先生也不清楚去了哪里,被放下车时已经在东莞黄江。他的货车拿回了,但货物已经没了。

由于案发在凌晨,路段偏僻,没有监控与目击者,黄江警方只能尝试着以车找人,经过多方侦查,警方最终锁定了以罗某为首的抢劫团伙落脚点。

2021年3月13日凌晨,警方侦查发现该犯罪团伙全部在厚街镇吃宵夜,遂将团伙成员抓捕归案。同年4月,黄江警方在黄江田心村将负责销赃的冯某、张某成功抓获。

法 院 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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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这起“黑吃黑”抢劫走私冻品案进行了远程视频开庭。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丁某、刘某、陶某等人在尹某(另案处理)的纠集下组成“黑吃黑”抢劫犯罪团伙,通过剐蹭、逼停、碰瓷运输冻货走私车辆的方式,利用团伙人员多的优势,将货车上的冻品抢走并非法销售获利。

据被告人罗某陈述,他和其他几名被告人均为老乡或亲戚关系,案发当天,尹某电话通知他去抢劫一批冻品,于是他就纠结了被告人丁某、陶某、刘某等人一同前往。

当时被告人所驾车辆与何先生所驾货车发生剐蹭后,何先生因害怕锁紧车门,被告人罗某便从路边捡起石头砸烂货车副驾驶位的车窗玻璃,并威胁何先生如果不配合可能会受到殴打。

劫持完何先生后,被告人罗某等人在被告人张某的介绍下,以约30万元的价格将冻牛尾骨出售给了被告人孙某、冯某,孙某、冯某再将该批冻品运输到惠州市博罗县,以32.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聂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冯某自称,并不知道该批冻品是走私品,只是曾怀疑是走私。

卸货完毕后,被告人罗某将货车归还给了何先生。事后,尹某分给罗某两万元,罗某再分赃给被告人陶某、丁某、刘某各5000元,被告人孙某则支付了3000元好处费给被告人张某。然而对于赃款的分配,庭审中,被告人刘某以借钱来搪塞。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丁某、陶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孙某、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罗某、丁某、陶某、刘某等四人十一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两万到三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张某、孙某、冯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三年八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 官 提 醒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余志球表示,在疫情发生以来,已有不少的非法分子通过不正当的途径入境冻肉,而个别的冻肉甚至检验出新冠病毒,这给政府的防疫政策和人民群众带来很大的压力。

政府一直严厉打击走私犯罪和不良商家,各个冻肉的经营主体应合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防疫政策,广大消费者也应在正当的场所购买冻肉,保证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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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广播电视台《法庭内外》

责编 | 李奕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