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租房是会签订合同的,通常都是1年的合同约定,没到就算违约不退还押金。

作为租客和房东都要有契约精神,一切都按照合同条款走,这样谁都不会说什么,只是有些人不想吃亏。

近日,重庆一位房东就遇到了位闹心租客,不想租也不说还故意打开门把空调打开。

等到她发现已经跑了2000多元电费,还有物业费也没有去交,租客也拒绝接电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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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女士家里有套空置的房子,今年3月份把房子出租出去,租房的是两个97年的小伙子,老家是江津区朱杨镇的。

刚开始是打算按季度收房租的,租客说是疫情困难等等,希望可以先按月来交房租。

她想着小伙打工也不容易,于是就同意了按月交租,前三个月都是这么交的,不过每次都要拖上几天才给。

租前也协商过物业费让租客交,对方入住以来就没有交过,问就是等过段时间再交。

到6月份可能租客身上有钱了,一下就交了一季度房租,8月10号接到物业的通知,她的房子很久没交物业费。

她就给租客发消息询问,让租客赶紧把物业费交上,没想租客一下把她给删除拉黑。

傅女士就觉得事情很不对劲,11号就到自家房子查看,这一看把她气得都快晕倒了。

只见大门是虚关着的,卧室的空调还打开着,内部的窗户和房门全都敞开,屋内也遍地都是垃圾没有收拾。

查看电费是跑了2000多元,物业费也欠了上千元,她希望租客能出面解决这些事情。

现场记者也尝试给租客致电询问,一接起电话得知是这事后,租客立马就挂断了电话,再打就已经打不通。

目前傅女士还是希望租客能出面来解决,不要让她到法院去起诉就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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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纠纷是挺难说清楚的,从房东和租客的角度来说,双方都是没有毛病的,就以文中的情况来判断。

从租客方面的角度来说,自己房租是交到了9月20号,8月初就搬走不租也没去退租。

2300元押金加1个月房租,这些钱足以抵上电费和物业费,没必要再去找房东说了。

从房东的角度来说,租客搬走说一声是必须的,押金也是要当成违约金,只是1个月房租退不退就有点纠纷。

不过这位房东也算是挺好的,以前期的做法来判断,应该是愿意退还房租的,扣除水电加物业还能退部分。

反观租客就挺不厚道的,既然觉得房租和押金能抵费用,不说走时跟房东知会一声,至少不能开着空调走。

要是房东真的和租客较真起来,到法院去起诉租客的话,百分百是租客要败诉的。

只是钱数不多又觉得麻烦,不少房东懒得跟租客计较,自认倒霉承担了费用。

所以说,租房要走时还是不要乱搞破坏,真的被房东起诉就有得后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