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文体中心开放了,蛟龙羽毛球馆开放了,东安湖体育公园、城北体育馆等大型体育场馆也将在完成前期防疫准备后明起陆续面向公众开放。根据成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15号通告要求,成都市体育局昨日向各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印发《成都市体育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后,为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细化体育场馆、赛事活动疫情防控,特别制定了《成都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作为成都体育疫情防控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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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75% 室内50%

不打挤 体育场所有序限流开放

今日起,全市各类室内外体育场所(含健身、游泳馆)在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始分类有序恢复开放。开放前,体育场所须完善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护物资储备、环境卫生通风消毒、人员健康检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开放后严格落实“限流、预约、错峰”等防范措施,户外体育场所按照现场人数不超过75%的标准限流开放,室内体育场馆按人数不超过50%的标准限流开放。体育场所工作人员返岗须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户外体育场所的人员须查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室内体育场馆的人员须查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中对室内游泳馆除人数不超过满场容量(以实际使用更衣箱为准)的50%外,还要求人均游泳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成都市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要求各区(市)县体育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体育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宣传本指引内容,分批开展疫情防控专题培训。摸清辖区体育场所及重点人员底数,及时更新并上传至“市共享平台”。督促指导辖区体育场所管理和经营市场主体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于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条件不达标、管理松懈混乱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治,必要时采取暂停经营等措施。

鼓励举办线上体育活动

7类人群不得参加赛事活动

在符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成都市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有序恢复举办户外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尤其鼓励举办线上体育活动,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近期暂不举办大型体育赛事活动。

赛事活动举办,严格按照“一赛一策”原则。在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举办主体须周密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方疫情防控责任,做好人员、物资、场所准备,如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配备测温枪、酒精、消毒剂、医用防护口罩等。同时建立赛事活动“熔断”机制,一旦发生疫情风险,及时中断赛事活动,确保安全可控。(赛事、活动)所有工作人员、参赛人员应于赛事活动前10天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并据实填写健康申报表。赛事活动主、承办方负责收集备案所有工作人员、参赛人员健康申报表。同时,根据“应接尽接、应换尽换”的原则,所有工作人员须于赛事活动前14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接种的人员还须完成加强接种后,方能参与赛事活动保障工作。倡导参加赛事活动人员于赛事活动前14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加强接种的人员,尽早完成加强接种;所有工作人员和参赛人员在赛事活动前14天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区域。与此同时,《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7类人群“不参加赛事活动或不参与保障工作”。

进一步加强管理

落实“四方责任”把好“五关”

为了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体育局表示,将在加强人员健康管理、落实应急处置准备、强化宣传引导、压实“四方责任”方面做好工作。包括进一步加强体育场所、体育培训机构、赛事活动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健康监测登记制度,做好人员数据摸底登记、台账建立、信息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并督促落实重点人群按照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及安全生产规范等方面的培训;严格落实人员健康查验制度,刚性执行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规范配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把好进门入场关、清洁消毒关、人员管理关、场所限流关、证照查验关等“五关”。各类体育场所和培训机构,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设立临时留观区,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强化实战演练。一旦发现从业人员或入场人员“健康码”、体温异常,或在过程管理时发现疑似症状人员,第一时间引导至临时留观区,并向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属地体育部门,启动应急联动处置,配合属地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场所全面消杀等工作。同时,定期发布健身防控注意事项,落实各类体育场所和培训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和防疫规定,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安全参与体育锻炼知识,倡导精准防控、科学健身理念,指导健身市民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保持社交距离,做好自我防护,引导形成科学健康参与体育锻炼的生活方式。

哪7类人群不能参加赛事、活动?

1、赛事活动前10天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人员。

2、赛事活动前7天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地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前的人员。

3、来(返)川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的人员。

4、接到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风险提示要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5、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6、已治愈出院,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7、赛事活动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味觉、嗅觉功能障碍等疑似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胡锐凯 责任编辑 何齐铁 实习编辑 卢娅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