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是怎样的:
1、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时间具有规律性。对于居民住宅,大部分的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主要集中在凌晨1点至4点之间;犯罪分子趁居民熟睡之机,利用熟练的攀爬技术,从窗户或阳台进入室内进行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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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生在白天的案件,犯罪分子一般则选择在早上8-11时、下午的15-17时和傍晚18—20时进行盗窃。因为在此时间内,大部分的住户上班、上学或在外面吃饭,正好是盗窃分子有利的作案时机。
2、作案的地点多有选择性。犯罪分子选择作案的地点多选择在临街的铺面和居民楼,因为在案前犯罪分子多有预谋的踩点,选择在临街的地方,方便其事前踩点和观察人员的出入情况,这样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和怀疑。
3、现发的入室盗窃案件当中,结伙、团伙作案的居多,而且各成员都有较为明确的分工。入室盗窃犯罪分子大多相互勾结、成帮结伙连续作案。

4、盗窃的财物主要是现金和价值昂贵、便于携带不易被发现、便于脱手的物品。
5、作案手段和方法隐秘,且盗窃中具有反侦查意识。
6、犯罪分子入室的方式多种多样,由原始的侵入方式向高智商犯罪发展。
二、入室盗窃的方式:
入室盗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工具撬门锁或用千斤顶将门的门板和窗户上铁条顶弯,从缝隙中钻入室内盗窃。二是攀爬安在户外的下水管道、煤气管等,从邻近的阳台或窗户进入室内。三是利用住户安装的防盗窗和防盗网,当作阶梯,登楼入室。四是利用开锁公司或“万能锁匙”开锁,入室行窃。犯罪分子一般事先准备好假的身份证或是偷来的身份证,用假的身份让开锁匠为其开锁。五是用各种特殊的工具和方法入室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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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关于盗窃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