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中午,博兴县公安局接刘某某报警称:被人殴打。兴福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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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询问,了解到:刘某某与王某某等五人在一饭馆内喝酒吃饭,酒后王某某与刘某某发生口角,王某某将刘某某推倒在地,实施殴打。

了解情况后,出警民警要求现场人员乘坐出警车,一起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在回所路上,王某某情绪激动,在车内大声喧嚷,出警辅警对其进行言语制止,遭王某某推搡。出警民警命令停车,对其进行警告,王某某态度蛮横,拒不服从。民警对其进行约束过程中遭到王某某的推搡、抓挠,致使民警右臂受伤。

案发后,治安大队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9月16日,博兴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王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在警方开展执法工作的时候,切勿因头脑发热借酒生事,要积极配合,不要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执法权威不容挑衅,酒后“壮”胆不可取,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惹出事端而追悔莫及。

◆本文来源:掌上滨州综合平安博兴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