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学校保安已经从过往的可有可无,变成了每个学校的必需品,成为了各地教育规定的一部分。
这样的转变自然是为了维护学生在校内的安全,在持刀伤人、报复社会者行凶小学屡有报道的今日尤是如此。
近日的一起事件就与小学安保有关,但却并非恶性案件,而是一起乌龙。
案情概要
生活中总会出现大大小小的意外,有的意外会让人损失财产,有的会让人失去性命,更多的则让人哭笑不得。
2022年9月16日,多家媒体报道了一起当事人曝光的捐款乌龙事件,作为捐赠者的谢先生明显气愤不已。
原来9月8日时,在厦门某小区居住的业主谢先生打算给当地的大同小学捐款100万元,不想却吃了闭门羹。
这不是谢先生第一次给学校捐款,但可能是他最无语的一次。
谢先生选择给大同小学捐款别无它意,纯粹是因为离自己小区近,没想到保安却并不待见自己这个”财神爷“。
谢先生向保安表明自己捐款的来意,并说明自己是附近小区的业主,来到这里愿意给小学捐款100万,而且不附带任何条件!
不过面对如此诱惑,保安却做到了坚守原则,死活不让谢先生进校门,也不愿意向校内报告此事。
保安对谢先生明言道:你捐一千万也没我什么事儿。
与案情无关
见对方油盐不进,谢先生也懒得继续纠缠,将自己的电话和写着捐赠意愿的纸条留给了保安,请其代为转交给校领导。
在回家后,谢先生就开始等着校领导给自己打电话,不料却始终等不到,便彻底怒了,决定不再给这个小学捐款。
第二天,谢先生将这一百万捐给了厦门六中,并把这件事在业主群内曝光,宣泄自己对原意向学校的不满。
此事经曝光后迅速引发轰动,人们对学校如此对待捐款者感到困惑不解。
而经过记者调查以及网传信息显示,涉事校长已经向谢先生发送了道歉短信。
校长表明,之所以没有给谢先生打电话,是因为保安将字条不慎遗失了,也没有告诉自己这件事。
而校长自己也是从网上才了解到此事,对谢先生充满了歉意,同时对他的善举表达了感谢,并表示已经就此事教育过保安。
谢先生则表示,希望校方能原谅保安的无意之失,自己后续如果还有捐款意向,仍会向学校捐款。
而捐给另一学校的100万经记者采访,也确有此事。
法眼浅见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误会,已经得到了较为圆满妥当的解决。
对于保安到底因何始终不愿向校方传达信息,目前尚不清楚。
既有可能是保安不慎遗忘,甚至将谢先生当成了骗子,也有可能是因为其确实觉得和自己无关,因此不太上心。
由于保安尚未在舆论场中发言,该事件又到此结束,他的动机问题可能始终是场悬案了。
而在这起事件发生后,还有人提出了个刁钻的问题:校长能不能向保安索赔?
这个问题估计只有在理论上探讨一下的价值,现实中校长当然不可能向保安索赔,既不实际也无必要。
本案特殊的点在于,如何对谢先生一百万的捐款下定义。
在舆论讨论中,我们当然可以这样评价:保安不让谢先生进门,结果害得学校白白损失了一百万捐款!
但在法律上,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这一百万从未到过学校的账户上,所有权始终在谢先生手上,自然谈不上损失了“学校”的一百万。
同时,无论是“期待利益”,还是“预期利益”的概念,虽然有点相似之处,可用到本案都不是很合适。
其中预期利益,是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即间接损失。
期待利益,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的总和。
但本案的情况是:谢先生根本就没见到校长,两方压根就没有订立合同。
如果将谢先生的捐款视作一次赠与合同的必要过程的话,他留下的字条至多可以认为是对校长的一份“要约”。
此时就有两个问题出现了:
一是保安到底有没有传达信息的义务?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好像还没有普遍性的规定。
保安的工作从字面理解,自然是负责安保,维护校园安全,好像并没有传递信息给校领导的义务。
但在日常生活中,保安常常所处的工作室就叫“传达室”,似乎又身负传达的责任。
对此作者认为,如果学校本身有工作细则,或者工作合同中有规定,自然可以依照规定。
如果没有的话,发生法律纠纷时,似乎不应在没有依据时扩大其本身的义务。
二是即便保安有义务,他就可能有赔偿责任吗?
对此,作者认为应该是没有的。
保安的失误,导致的是学校损失了一个获得一百万捐款的机会,而非直接导致学校财产损失了一百万。
即便谢先生进到了校园内,在路上也有可能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最终放弃捐款。
比如看到校园里有人随地乱扔垃圾,看到学生对自己不太礼貌,指指点点。
假设谢先生因此产生厌恶情绪,导致最终放弃了捐款,学校难道可以向乱丢垃圾或者举止不文明的学生索赔吗?
显然没有这个道理。
而换一个肥皂剧中常有的家庭伦理剧情,长辈本想将遗产都给大儿子,但因为别人的谣言中伤,最终将遗产都给了小儿子。
此时,大儿子从道义上的确遭到了损失,但他不论是向传谣者还是弟弟起诉,都难以获取成功。
对于这种造成“机会”丧失的行为,目前尚无太过明确的法律对其适用。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保安应当赔偿学校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