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事求是地说,丹东女子持黄码看病被拦一事出现了两个“顺势一倒”,结果把事情带到了更为糟糕的境地。第一个“倒”,是女子的被一推而倒,视频显示民警为阻止女子上车,有一个推女子的动作,但这个动作没有大到可以把人推倒的地步,但女子顺势一倒,然后大喊“警察把我推倒了!”

第二个“倒”争议更大,父亲见女儿被推倒,出于爱女心切,毫不犹豫上去挥掌打向民警,似乎打到了民警的头部,这个力量远没有可以达到把人打倒的地步,但民警之后也是“顺势一倒”,随后坐在地上问负责录像的辅警:“录上了吗?”

这是两个疑似“假摔”,正是这两个“假摔”,把本来可以缓和的事态更推到了风口浪尖。但是对于女子的“假摔”,大众并没有给予过多的质疑,反而民警的一摔让大家纷纷喊“这也太会表演了!”

父亲的打未必打到,民警的摔却是“真会摔”,并不是民警的身体弱不禁风,而是此时此刻民警的执法心理出现了偏差。

女子一摔,并且大喊“警察把我推到了!”的时候,民警的心理其实已经出现了微妙的变化,他觉得女子开始讹人了,于是在父亲打向他的时候,他也就此倒地。而当他在地上问辅警“录上了吗”的时候,他的心理已经偏离了正常执法的目的,而是要坐实证据认定对方为袭警。

大众理解女子的“假摔”,是因为有共情,当自己需要看病配药遇到类似事件时,也会情绪异常,做出一些可能失态的动作。当然,这样说并不表示大众都支持女子的行为,女子的行为也是应该被批评,最起码她缺乏心平气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她的激愤情绪把本该可以更好解决的事弄得无法收拾。

但是女子可以“假摔”,执法民警却万万不可以“假摔”,因为民警执法代表的是执法机关,执法的公信力不容走偏。民警的这个“顺势一倒”,倒下的不是他的身体,而是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容不得半点瑕疵。

警民关系之所以有时紧张,主要就是在执法公信力方面,大家产生了疑问。丹东民警的这一疑似“假摔”行为,虽然没有唐山那名谎报出警时间的民警陈志伟那么恶劣,但它对执法公信力的伤害同样是难以弥补的。

另外究竟如何来定义“袭警”?是不是民警执法时挨了一下就算袭警,这一点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刑法》第277条中,明确规定袭警罪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此处的暴力袭击最轻的表述为“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显然,父亲出于爱女心切上前用手击打民警,是作为一名父亲的本能行为,他的心理可以理解,并不是出于恶意,与暴力袭击有明显的区别。

在《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的第九条,行为人实施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据此,对父亲的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较为适切,甚至以教育为主也未尝不可。

执法要让民众信服,执法就要有公信力,类似“假摔”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认同,这件事情上可以“假摔”,那么公众就会怀疑有更多的“假”,所以我以为,当事民警也要做出解释,如果有错误的行为就要道歉。

执法要有力度,执法也要有温度,而执法的温度还体现在有错必改,有错必究,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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