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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官方动态

  • 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试点项目落地浙江

  • 国家局:引导餐饮行业商标“注册有德”“行权有界”

  •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关于规范锂电池行业市场秩序,避免滥用“问题专利”恶意竞争行为的提案》答复

  • 市场监管总局严打知产侵权违法行为去年查处商标等违法案5万件

  •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

知产热点

  • 因侵犯《三体》音频著作权,腾讯状告荔枝APP,二审维持获赔500万

  • 擅用“宁乡花猪”商标被罚1.5万元

  • B站诉争哔哩哔哩商标被驳回:不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 判赔500万!北京知产法院一审认定“红底鞋”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包装装潢

  • 上海知产法院: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官方动态

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试点项目落地浙江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通知,将浙江数据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标准化试点列入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浙江省成为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标准化试点地区。

2021年9月,浙江省获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率先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上线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发放了全国首张数据知识产权存证证书,实现了首笔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印发了全国首个《开源社区知识产权管理规则指引(试行)》,发布实施全国首个《数据知识产权质押服务规程》团体标准。截至目前,浙江省知识产权区块链公共存证平台已累计发放存证证书9695张,存证数据超640万条,累计实现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00万元。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引导餐饮行业商标“注册有德”“行权有界”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副司长何越峰9月6日透露,针对前期出现的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问题,该局已发布《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重点就商标注册申请中常见误认、缺乏显著特征以及含地名标志等内容作出细化解释和说明。

他指出,《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旨在引导餐饮行业市场主体做到商标申请“注册有德”;在商标专用权行使方面,引导商标专用权人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并合理维权,做到商标使用“行权有界”,同时,引导餐饮行业其他市场主体尊重他人商标专用权,避免产生侵权纠纷。

国家知识产权局当天下午在北京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该局最新完成的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的5个一级指标中,社会公众对法律政策的满意度最高。何越峰围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政策制定情况回答媒体提问。

他介绍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部门规章的制修订过程中,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既有效发挥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又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除出台《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试行)》外,还在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和专利商标审查审理标准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

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积极推进修改《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作为确认和处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修改后的规定将更有效应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完善审查处理程序并使其更加公开透明,向社会传递该局依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决心和信心。

在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推动出台《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净化商标代理市场环境,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

在专利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方面,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进行有效处理。在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审查员应对申请专利过程中的行为是否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审查。在《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设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审理专门章节,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要件、考虑因素、适用情形和典型案例等进行规定。

何越峰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一步将继续聚焦社会公众关切,积极做好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并根据社会需要,及时出台相应的指引和审查政策等,持续提升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的满意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关于规范锂电池行业市场秩序,避免滥用“问题专利”恶意竞争行为的提案》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3510号(科学技术类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李玉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锂电池行业市场秩序,避免滥用“问题专利”恶意竞争行为的提案》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是典型的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专利布局是锂电池企业创新发展的基础。您提出的严格专利审查、完善确权标准、加强行政司法协同等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意义,我局深表认同,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审查标准,提升授权质量,促进行政审查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一、关于“完善科学规范的确权审查标准”

对于以公式参数及相关特征限定的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3.2.5节规定,其权利要求中的性能、参数应该包含某种特定结构和/或组成,使其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或者申请人能够证明两者存在不同,该专利申请才可能具备新颖性。我局严格依法审查公式参数类特征限定的专利申请,把好授权关口,发挥好高质量审查促进高质量创造的传导作用。同时,从申请事实认定、发明构思把握、法条适用等方面加大审查业务指导力度,通过调研走访、实践培训、举办技术更新讲座等多种方式,深化审查员与锂电池领域创新主体的沟通交流,多措并举促进提升技术理解能力和法律适用能力,确保对专利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更加客观、准确的评价。

同时,持续加大专利申请行为规制力度。2017年修订《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2021年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将“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列为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并对杜撰编造专利申请行为开展专项排查处理。2021年,共向地方通报4批次81.5万件非正常专利申请,撤回率超过九成,促进专利申请质量明显提升。

二、关于“行政司法机关协同发力”

(一)推进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目前,我国实用新型采用“初步审查+评价报告”的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中,审查员可以根据其获得的有关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信息,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为进一步提升实用新型授权质量,我局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草案中,将明显不具备创造性纳入实用新型初步审查范围,并配套修改《专利审查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审查标准。

(二)促进司法裁判标准与行政审查标准统一。在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从甄别统筹、程序衔接、审理机制、裁判标准等方面建立了专利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实现权利效力判断与侵权两种诉讼程序有机衔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持续完善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司法鉴定等制度,激励和引导当事人积极主动举证,对破解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举证难”问题,降低维权成本,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局依据客观事实证据,从技术、法律等多角度对无效案件所涉及专利作出准确评价,促进行政确权决定结果与后续审判结果保持较高一致性。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专利审查理念更新、技术革新、工作创新,以国家需求和用户满意为导向,不断完善审查标准,创新审查模式,提升审查能力,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行政司法有效衔接,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有力支撑。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29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市场监管总局严打知产侵权违法行为去年查处商标等违法案5万件

近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处获悉,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创新发展良好环境。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专利等领域违法案件5万余件。

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始终将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作为重点,结合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知名商标侵权、制售“山寨”酒水饮料等违法行为。将社会关注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行为列入执法重点,去年9月,会同知识产权局梳理恶意申请注册奥运健儿姓名商标相关信息,组织15个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集中查处,立案50起,对相关申请人和委托代理机构依法作出处罚,着力维护商标申请注册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还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021年5月,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完善涉外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加强违法线索、监管标准、保护信息的互联互通,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违法行为。2021年10月,与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案件300余件,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

(来源:法制日报)

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启动“剑网2022”专项行动

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这是全国连续开展的第18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自2005年起,国家版权局等部门针对网络侵权盗版的热点难点问题,聚焦网络视频、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新闻、网络直播等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得到国内外权利人的充分肯定。

本次专项行动于9月至11月开展,聚焦广大创新主体版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开展4个方面的重点整治:一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加强对网络平台版权监管,依法查处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电商平台销售侵权制品行为,坚决整治滥用“避风港”规则的侵权行为,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及时处置侵权内容和反复侵权账号,便利权利人依法维权。三是强化NFT数字藏品、“剧本杀”等网络新业态版权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美术、音乐、动漫、游戏、影视等作品铸造NFT、制作数字藏品,通过网络售卖盗版剧本脚本,未经授权衍生开发剧本形象道具等侵权行为。四是持续加强对院线电影、网络直播、体育赛事、在线教育、新闻作品版权保护,巩固网络音乐、游戏动漫、有声读物、网盘等领域工作成果,不断提升网络版权执法效能。

国家版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将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通过推动规范发展与打击惩治并举,加强网络版权全链条保护,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创业创新、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版权工作支撑。

(来源:国家版权局)

知产热点

因侵犯《三体》音频著作权,腾讯状告荔枝APP,二审维持获赔500万

备受关注的荔枝平台被诉侵犯知名小说《三体》音频著作权案有了最终定论。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诉荔枝平台运营方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荔支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荔支公司明知或者应知其平台主播传播侵权音频,但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须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擅用“宁乡花猪”商标被罚1.5万元

未经同意,将长沙知名地标“宁乡花猪”擅自印在商品上进行线上销售。张家界一家经营户近日领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5000元。

宁乡花猪是“中国四大名猪之一”,因其独特的种质资源特性,被誉为“猪中大熊猫”,早在2010年就获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今年上半年,宁乡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发现,淘宝网上有疑似“宁乡花猪”侵权产品销售。通过调查取证,该中心确定该淘宝店铺销售的宁乡花猪产品未经授权许可,就擅自在其包装上使用“宁乡花猪”等字样,进行销售,存在侵犯“宁乡花猪”注册商标权的侵权行为。随即,该中心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该淘宝店生产厂家所在地的监管部门张家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诉讼书。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当事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存放有以“宁乡花猪”作为商品名称的包装袋7000个,半成品150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这一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掌上长沙)

B站诉争哔哩哔哩商标被驳回:不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近日,B站关联公司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电讯行政管理 ( 信息、电讯 ) 行政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电公司)对晋江健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德公司)所持诉争商标“哔哩哔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中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最终,因在案证据均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BILIBILI”在其核定使用的培训等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故引证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驳回原告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潇湘晨报、IPRDAILY中文网)

判赔500万!北京知产法院一审认定“红底鞋”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和包装装潢

细长的高跟、红色的鞋底……本以为是自家招牌的“红底鞋”却被其他制鞋公司擅自使用,克利斯提·鲁布托(CHRISTIAN LOUBOUTIN)将侵权方和销售方起诉至法院。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涉“红底鞋”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克利斯提·鲁布托简易股份有限公司的“红底鞋”商品名称和使用在女士高跟鞋外鞋底的红色装潢设计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合理支出44.5万元,判决销售商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承担合理支出5000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原告克里斯提公司和兰步婷公司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请求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为“红底鞋”,有一定影响的装潢为使用于女士高跟鞋外鞋底的红色装潢。判断当事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关键在于判断涉案“红底鞋”商品名称及红色鞋底装潢所蕴含的利益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否有实体法保护的依据。本案中两原告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涉案装潢及商品名称在消费者中已经与克里斯提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可以认定涉案装潢及商品名称权益归属于克里斯提公司。但是,在案证据仅能证明兰步婷公司系克利斯提公司的代理商,不能证明涉案装潢及商品名称已经与兰步婷公司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故不能认定兰步婷公司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克里斯提公司提交相关证据显示其从2011年开始即在中国大陆地区实际销售鞋类产品,销售数额超过9亿元人民币;其自2003年开始即在中国大陆地区宣传报道“红底鞋”商品,宣传媒体包括全国多家知名媒体,覆盖全国多地。综合上述证据,足以证明其“红底鞋”商品及红色鞋底装潢已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在相关公众中已建立稳定联系,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因此,克里斯提公司的“红底鞋”商品名称以及鞋底颜色设计为红色的装潢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所指的“有一定影响的” 商品名称和装潢标识。万里马公司擅自使用与克里斯提公司有一定影响的“红底鞋”商品名称及红色鞋底装潢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足以造成误认其与克里斯提公司具有某些特定联系,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对于兰步婷公司与本案是否有利害关系的认定与涉案“红底鞋”商品名称和红色鞋底装潢的权益归属的认定密不可分,考虑到诉讼经济与便捷原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本判决书中尝试一并处理裁定驳回起诉的相关事项,裁定驳回兰步婷公司的起诉,判决万里马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克利斯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合理支出44.5万元。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构成商标侵权

原告信阳市茶叶协会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信阳毛尖及图”()的注册人。被告某茶坊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一款茶叶,在该款茶叶名称中使用“信阳毛尖”,详情页的展示图上使用了“信阳毛尖”及“信阳毛尖及图”()商标。原告以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元。被告辩称,其使用“信阳毛尖”是为了表述商品的产地(信阳)和品名(毛尖),并非作为商标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信阳毛尖茶”系地理标志产品,涉案商标系经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某茶坊称其使用“信阳毛尖”是为了说明茶叶产地和品名,但并未举证证明被诉侵权茶叶产自相关地域范围并满足相关条件。某茶坊在茶这一类商品上使用“信阳毛尖”“信阳毛尖及图”,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性使用,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来源: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大成 · 法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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