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田佳宁

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主要负责人为刘洁枝。

警示函显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新大道证券营业部的主要违法事实(案由)为:营业部员工从业期间存在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行为;员工曾向营业部报备的手机号码出现多客户同源委托情形,营业部未能实时监测和预警,对明显异常的情况未保持审慎,对暴露的合规风险未采取足够措施。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及《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主要负责人刘洁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