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瑜

近日,省人社厅会同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同时调整了省内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标准,对拉动城乡居民收入、增强工伤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是青海省连续第11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主要有: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24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调整至每月3512元、2809元、2107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实际领取金额低于1264元的,调整至1264元/月;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从每天15元调整至25元。

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是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推进共同富裕的具体部署,也是人社部门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的具体措施和责任担当。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第一时间安排启动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来源:西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