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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截止去年底,东莞汽车保有量高达341万辆,仅次于深圳,位居全省第二。随着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在二手车交易量持续增长的同时,与二手车相关的矛盾纠纷也是日益增多。如何规避二手车交易中的各种风险,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2020年1月8日,家住广州的何先生在网上看到一条二手车交易信息,而这辆车正是他心仪已久的一款车型。经过简单的检查和试车,何先生对车辆的总体情况比较满意,于是决定买下来。签订合同当天,原来接待他的销售人员王某因为有事,就委托了同事陈某与何先生办理二手车交易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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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完相关交易手续之后,何先生当天就将车开到了广州并找人检查了这台车的底盘等相关车况,结果发现车辆底盘有锈蚀与穿孔。何先生觉得这是一辆“泡水车”,他立即找到销售人员进行交涉。面对何先生的质疑,销售人员王某坚称,这些情况都是车辆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车辆绝对没有泡水。对于王某的这一说法,何先生并不认同,于是就将车送到了一家车辆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但车行并不认可这份检测报告。双方争执不下,何先生最后诉诸法院,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按照购车款三倍进行赔偿。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均同意再次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重新检测。而就在案件真相逐步趋于明了的时候,庭审中,被告方却提出案涉车辆的真正卖家另有其人。

从二手车买卖交易合同可以看出,出售方确实写的是东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但是合同并未加盖公司的公章。原告何先生表示,当初签订这份合同的时候,销售人员陈某以公司公章不在为由,只是在合同上摁了自己的手印。对此,车行代理人认为,无论何先生最开始联系的销售人员王某,还是帮他办理合同手续的陈某都不是车行员工,而是二手车买卖的中介人员,车行在这场二手车交易中只是为中介机构易提供交易场所等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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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表示,在交易过程中,他的付款行为是通过车行付款二维码进行进行扫码支付的,而且交易收款方明确显示为东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组织当事各方进行了多次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代理人承认自己有收款行为,表示愿意退还购车款,但对三倍赔偿存在异议。经过法官调解,当事各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被告东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原告何先生返还购车款 55800元并赔偿10500元,原告何先生在收到前述款项后一日内将案涉车辆返还给被告,双方互不以本案为由再次主张权利。

法 官 提 醒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吴丹盈表示,二手车市场交易可能存在车辆信息不对称,车辆交易不规范,车辆存在权属纠纷等常见问题。对于消费者而言,购置二手车之前最重要的是尽可能全面掌握车辆的相关信息,如4S店维修记录、保险记录、违章记录等,只有在交易前全面核实车辆的基本信息,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避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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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莞广播电视台《法庭内外》

责编 | 李奕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