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天伦之乐是我们中国每个家庭竭力追寻的目标,但在日常生活中家庭矛盾展现出来的情况反而比较多。

而家庭矛盾里最突出的,可能就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其中的赡养矛盾更是突出。

可虽然由于赡养问题产生矛盾,进而对簿公堂的案件不在少数,但像本案这样以赡养威逼“扶弟”的,还是极为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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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要

2022年9月12日,广州司法局发布了一起最新案例,并拍摄了相关普法视频,因案件涉及到“扶弟”热点引发大量关注。

话说现年29岁的张女士早已工作多年,经济条件较好,但却与亲生父母形同陌路,甚至闹上了法院。

而与类似的案件子女总是会被冠上“不孝”的帽子不同,本案一出,人们纷纷对张女士的父母表示不齿。

原来张女士与父母虽有子女之名,却无子女之实,很小的时候张女士就被父母“抛弃”了。

或许是因为家庭条件不好,也或许是由于当时还没开放二胎,张女士自两岁被父母送给姑姑后,便再也没能回到亲生父母家。

此后,这种奇特的寄养方式就成为了两家人默认的共识,双方多年并未产生矛盾,张女士也没有责怪过父母。

但这份平静随着张女士经济条件变好后的一个举动,被打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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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着自身努力获得了一份成就的张女士为了回报姑姑一家,便给自己关系亲密的表弟买了一套房子。

而这个房子成为了张女士日后被亲生父母告上法院的导火索。

多年来少有联系的亲生父母看到张女士现在竟然这么有钱,顿时红了眼。

再当他们看到张女士有钱后竟然给表弟这个外人买房,也不给自己的亲弟弟买房,变得更加着急上火。

于是这对父母竟然真的找上门来,强行要求张女士为了公平,要给自己的儿子也买一套房。

看到对方提出了这样荒唐的要求,张女士感到十分无语,当即表示拒绝。

在数次交涉,磨破了嘴皮子对方仍未答应后,这对父母选择了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也不知道是律师的建议,还是张女士的父母自作聪明,他们在起诉张女士时并未明说要给弟弟买房,反而提出了50万的赡养费。

这下子可让张女士犯了难,也让知情群众头皮发麻。

姐姐养弟弟一般争议比较大,但子女养父母却很少有争议,张女士父母采取的诉讼方式实在是刁钻。

法眼浅见

随着两方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一些令人迷惑的法律问题也浮出了水面。

1. 张女士法律上有责任抚养弟弟吗?

这个问题随着前些年的“扶弟魔”问题以及电影我的姐姐的热播曾陷入广泛讨论。

有的人认为同胞姐弟理应互相帮衬,毕竟都是一个家庭里走出来的,如何能将对方丢下不管呢?

也有人认为,姐姐对弟弟的帮助应该是自愿的,如果姐姐不愿意,谁都不应该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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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很早就规定好了,姐姐或者说“兄姐”,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有义务抚养弟弟、妹妹。

这一特殊情况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中,包含四个要件。

一是要求兄、姐必须有负担能力。

毕竟如果兄、姐没有负担能力,还硬要他们抚养弟、妹,无疑是强人所难。

在这一点上,张女士由于工作已有成就是符合的。

二是要求本来的父母没有能力抚养或者已经死亡。

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父母自身就能尽到抚养义务,就不应当为另一个孩子增加负担。

这一点本案当然不符合,张女士亲生父母健在,也有能力抚养儿子,索要房子纯属想为儿子争利,才有此非分之举。

三是要求弟、妹是未成年人。

毕竟如果他们是成年人,完全可以自己工作养活自己,连亲生父母都不再有义务抚养他们了,遑论兄、姐。

而本案中张女士的亲弟弟早已成年,要这个不熟的姐姐来为自己买房与打秋风无异,自然不应得到支持。

2. 张女士有义务抚养亲生父母吗?

对于这一点,随着近年来普法工作的开展,不少人见识到了很多奇葩案例。

在这些案例中,为人父母者或是将儿女狠心扔掉,或是抛妻弃子外出私奔,甚至还有的直接将孩子就手卖掉。

当他们晚景凄凉,无家可归时,才想起自己还有子女在世,找上门来要求对方赡养自己。

对于这样的父母,子女通常没有丝毫感情可言,心中只有仇恨,往往会严词拒绝。

但只要亲生父母将他们告到法院,子女们总是不免走向败诉的结局,捏着鼻子每月掏出赡养费。

那么对于本案,张女士是不是也会必输无疑呢?

事实并非如此,本案的结局出乎很多人意料,张女士完全胜诉,一分钱也不用掏,令人大快人心。

那么她胜诉的理由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的是,赡养父母的义务几乎是没有条件的,不以子女自身被抚养为前提。

即便其无情无义、乃至对子女造成了伤害,这一义务都无法被抵消。

但这种赡养义务也并非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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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到,前文的案例中,这样的父母来寻亲的前提是“无家可回”。

也就是说,如果父母自己就有钱,再来问子女要钱,这种行为是不会被法律支持的。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而本案显然也不属于这一种情况。

当然,如果张女士父母后续为了索要赡养费成功,非要把自己搞得无家可归,那也属实是个狠人。

希望本案结束后这父母二人能反思自己,既然当初不愿抚养亲生女儿,又多年不见,如今就不要再干扰张女士的生活,不如各自安好。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张女士应当给亲弟弟买房,赡养亲生父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