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广州市司法局发布了一则普法案例,引起很多网友的强烈讨论。案例中显示,29岁的张女士从小被姑姑养大,为了感谢姑姑的养育之恩,她给姑姑的儿子支付了房子的首付,也正是因为张女士的这种做法,她被其亲生父母告上法庭。

被姑妈养大

据张女士自述,在她两岁的时候,父母将她送到姑姑家居住,原本父母承诺她:半年之后将其接回家中,可由于她家庭条件不好,父母没有能力抚养她,就这样,她在姑姑家住了十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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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十几年的时间里,张女士的父母很少联系她,也从没有给她的姑姑支付过生活费,所以张女士在这个家里很不受人喜欢。

在这样的环境下,她养成了独立坚强的性格,长大后的她和朋友一同到苏州发展,经过多年的打拼,张女士成为了一家大公司的部门经理,在当地买了车和房,为了感谢姑姑的养育之恩,她还在表弟买房时,主动为他支付了房子的首付。

索要赡养费

张女士的这一举动,引起了亲生父母的注意。他们认为,既然她可以为其表弟付首付,那么也有能力为她的亲弟弟买一套房。

但其父母的提议,遭到了张女士的拒绝。因此,双方爆发了激烈的争吵,张女士和父母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她的父母一气之下,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50万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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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7日,当地法院开庭受理了该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姐姐对弟弟是没有抚养的义务的,除非存在父母离世,弟弟又是未成年的特殊情况,只有这样,姐姐才有义务抚养弟弟。

但上文中张女士的弟弟已经成年,且其父母均有退休金,可以满足自己的日常开支,因此不属于困难人群,张女士的父母不应该将买房压力冠以抚养、赡养之名附加给张女士。

但作为子女,张女士的确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赡养费应该酌情而定。对此大家如何看待?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