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2月深夜,河南省安阳林州市辖区派出所突然来了一个“雪人”,民警原以为是来报案的当地村民,正准备做登记,但是“雪人”出口的第一句话却要当晚的值班民警愣住了:

“我是来自首的,我杀了太多人了,我也知道你们在找我,我自己来了,不麻烦你们了……”

原来这名投案自首的“雪人”不是别人,正是流窜河南、山西各省的“采花大盗”元秋伏。公安机关早已通缉许久,却一直未能找到其踪迹,没想到最终却以这种形式将其抓获。值班民警赶紧将所长杨秋生喊来,经过一番比对,确认并非他人谎编,坐在审问室中的人还真就是元秋伏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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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元秋伏他究竟所犯何罪,为何他在逃窜了两年之后又突然会良心发现,前来自首?种种疑问我们慢慢来解答。

先说一说元秋伏的生平

元秋伏是1964年生人,如果没有犯案的话,到现在也已经有58岁了。他出生于河南林州一个叫作原康的小镇,原康地多深山,被“困”在山中的元秋伏,对外面的世界总是充满着期望的。

但是他却从来就没有想过凭借读书这条出路来改变命运,而是梦想着有一天自己能够撞大运,十来岁的他为了能够早日实现自己的“抱负”,不顾家人反对直接辍学出去打工,因为学历和技术的限制,他没能在外闯出一片天来,一直在社会底层挣扎。

在外拼搏数年之后,二十来岁的元秋伏也已经到了该结婚的年龄,元秋伏也多次参加相亲,但是那些女人不是嫌弃他长得不好,就是嫌弃他窝囊不会赚钱,总之每次相亲,他总是被挑剩下的那一个。

一直也没有接近过女性的经历导致元秋伏内心冲动越来越大,为了纾解身体上的压力,他不得不借助一些不雅读物,可这种书籍看多了对人的心理是白害而无一利的,特别是对于正处于血气方刚时期的元秋伏来说。

在多次阅读这种书籍之后,元秋伏的内心开始对女人蠢蠢欲动。1984年的午夜,他趁黑摸进了一间他早就踩好点的房屋,房屋的主人是一名单身女性,他的不轨之心昭然若揭。可就在他正准备实施犯罪的时候,女主人突然惊醒,大声呼救起来,就这样,元秋伏被周围的人扭送到了警局,因为他的不配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在狱中的元秋伏收起了自己内心的欲望,开始老实改造了起来,最终减刑六年,在1998年被放出了监狱。重回社会的元秋伏,看着日新月异的生活,感觉自己仿佛格格不入,因为有前科,他在工作和生活中遭到了最大的歧视,这种不适应和屈辱要他恨透了将他送进监狱的女子,于是在其内心逐渐对女性产生了极大的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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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的7月15日凌晨,元秋伏自己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份差事,在前往工厂的路上,他偶然遇到一个单身行走的女性。看着四周无人,元秋伏内心的恶意突然萌发,他从包中拿出了一根尼龙绳,这是他捆绑行李的带子。他直接趁着女子不注意将其扑倒在地,并用绳子勒住其脖颈,让其无法言语,直至窒息死亡。

在女子死亡之后,元秋伏突然色心大发,将女子尸体qin犯后,把女子财物搜刮一空,随后逃之夭夭。因为事发地比较偏僻,再加上当时刑侦技术的落后,警方并未能够及时破案,这也就要元秋伏越发猖狂。

就在第一次案发后的第二天,食髓入味的元秋伏又再次残害一名女性,同样将其强行qin犯之后,把她身上所有财物洗劫一空。8月,元秋伏继续故技重施。为了逃避警方的视线,元秋伏并不敢在一个地方久待,而是在河南,内蒙古等地各处作案。

有的案件因为地域跨度实在太广,在第一时间并没有被警方归为同一凶手所为,直到元秋伏伏法之后,主动透露。

从1998年第一次犯下命案一直到2000年最后一次犯罪,有证据支撑的案件一共是18起,其中最大的受害人年龄应达到了79岁,这足以看出元秋伏的丧心病狂。

2000年过后,随着警方对该案件的重视,在地毯式的调查之下,元秋伏的凶手身份终将被披露。但是由于其太过狡猾,警方一直都未能将其抓捕归案,为了防止惨案的再次发生,警方对多处案发地周围的居民进行了进一步的安全宣传,并将元秋伏的信息公之于众。

在全民警惕局面之下,元秋伏几乎无处可躲,只能在深山老林苟且过日,随着严冬的到来,元秋伏被迫只能下山自首。也就是说,元秋伏根本就不是因为有悔过心理来自首,而是在局势的逼迫下无可奈何的自首。

这种因素下的自首行为,放在司法实践中是并不能作为减刑的依据,但是其因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官也会酌情处理。可放在此案中,元秋伏因为罪行实在过于严重,即便其积极配合依旧无法达到从轻或减轻的标准。

根据故意杀人罪判处来看,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像元秋伏这种产生诸如多人死亡,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的杀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一般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在最终元秋伏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人应该掌控自己的欲望,而不是被欲望所掌控,如果人一旦被欲望所掌控,最终也会因为欲望而跌入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