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打非”统计整理,近日,新一轮的“扫黄打非”,不断在各地开展。北京:海淀区组织召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复工评估会暨重大活动安保部署会。浙江:杭州市召开“扫黄打非”八月份工作会议;温州洞头区召开“扫黄打非”工作推进会,瓯海阿区召开“扫黄打非”暨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会议。吉林:吉林市召开“扫黄打非”工作联络员会议暨网上“扫黄打非”工作联席会议,四平市召开“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现场会暨全市“扫黄打非”工作会议。安徽:黄山市召开“扫黄打非”联席会议暨第三季度案事件调度会,六安市金安区召开第三季度区“扫黄打非”案件报备工作协调会,宣城市绩溪县召开“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扩大会议。铜陵市暨枞阳县、池州市石台县、亳州市利辛县等多地举办“扫黄打非”业务培训班。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召开贯彻自治区盟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任会精神暨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山东:省“扫黄打非”工作调研组到肥城市开展进基层调研。宁夏回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赴银川市调研重点部位“扫黄打非”工作......

7月20日,记者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2022年上半年,各地“扫黄打非”部门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净网”“护苗”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国查处各类“扫黄打非”案件5200余起,其中刑事案件850余起。

1、甘肃省兰州公安七里河分局破获一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

8月10日,分局网安大队接转办线索:七里河区网民杨某在某网站传播淫秽视频。网安大队对该线索展开深入研判分析,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具体位置,同时针对该网站开展线上取证,及时固定证据。

8月11日,办案民警在兰州市安宁区某小区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现场查扣作案工具平板电脑1部。经审讯,杨某如实供述其从多个网站下载并上传多部淫秽视频至另一网站的犯罪事实。目前,杨某已被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公安分局网安大队依法查处1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件,行政处罚2人。

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直播平台主播“吕梁老五”与主播“暖心驴驴”在直播过程中,言论露骨、低俗、淫秽,观看网民一度达到300多人,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对此,网安大队展开全面调查,成功锁定直播主播刘某某、成某某,随即依法传唤到案。经询问,2人对在网络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执法部门对刘某某、成某某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3、8月27日,海南省琼海市公安局博鳌派出所查获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并依法查处。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一琼海男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向他人购买淫秽视频,随后通过自己的网络聊天工具向他人贩卖、传播这些淫秽视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琼海警方依法给予该违法人员行政拘留十三日、处罚金1500元的行政处罚。

4、重庆市巴南区网信办近日依法对*蛋APP传播低俗、色情等违法违规信息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该APP存在低俗、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传输的信息,其运营主体未尽到平台管理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68条之规定,巴南区网信办对该APP运营主体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严肃约谈了该APP的负责人,责令该平台深入清理存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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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密集“扫黄”行动表明,在黄色产业方面,我国一向来都是零容忍的。在扫黄的行动上,,如今监管部门,处罚力度越来越严格,手段越来越完善、越来越智能化。涉黄内容,主阵地已经转移到了网上线上,监管部门的扫黄手段,也运用到了大数据,将扫黄的进程,带入了快车道、精准化。在这样的情况下,估计很多人都要留意了,或许会在不经意涉黄了。

大数据扫黄之下,有这些特征的要注意了

之前,我国的扫黄主要就是靠相关警察的明察暗访。黄色产业突破了法律的边缘,相关违法犯罪,自然不可能光明正大,暗地里的运营,往往令人很难察觉。即使耗费大量警力和精力查办案件,可一旦程序方面出了点差错,或是被抓着死不承认,或是“涉黄分子”闻风而逃,很可能,警方的一番辛苦,付诸东流。

互联网的普及,让人们可以迅速获取想要的信息,但也同样的将人们的信息暴露在一些人和平台的眼前。或者自己的信息被用于其它用途,手机号、身份证号、地址等信息一旦泄露,就有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也许有人十分重视信息隐私,不会在网上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但是在使用一些互联网产品的过程中,难免会留下痕迹。

如今,大数据扫黄出现了。什么是大数据扫黄呢?我们日常上网,有时候会出现自动推送,这就是大数据的功劳。大数据会捕捉网络用户的喜好,然后根据喜好来推荐。大数据扫黄其实就是通过网络大数据来筛选异常的网络行为。

对于女性而言,如果在深更半夜收到几百甚至上千元的款项(固定或某特定的地点、时间段),或者说男性在深夜转出大笔金额,那么就会被列入涉黄嫌疑名单。毕竟没有人在大晚上还会有这样巨额的资金流动。虽然说大晚上的确实也有人睡不着点外卖,但是如果在晚上资金支出过于频繁的话,也会触及到涉黄嫌疑的标准。

互联网产品会根据用户的浏览记录,页面停留时间,点赞收藏等行为方式判断用户对一个事物的喜好,从而推送相关信息内容。这只是大数据功能的一个缩影,现如今大数据已经普及到扫黄行动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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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数据扫黄可能会出现误判的情况,但是在准确性上面比人工扫黄还是高一点,至少大数据都是有所依凭的。凡是上网痕迹,都是有据可查的,建立在证据之上的事实,基本上不会平白无故冤枉某个人。这无疑能大大增强大数据扫黄的精准度,可以更好地精准打击那些灰色产业。

另外,使用大数据扫黄,在扫黄方面的警力就能大大减少。人工智能化的运用、后台电脑运算分析、发现异常预警提示,可以省去需要诸多警力明察暗访、固定证据,必要是还要亲自上阵“扮演”执法、“线人”执法。大数据“扫黄”时代来临,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提高扫黄的效率,准确性和及时性。

大数据分析自然不会轻易下定结论,如果收款对象为女性,或者是KTV,按摩店等夜间场所,就有可能存在问题了。正常的消费行为都是没有规律的,就像去商店超市购物,肯定会有零头,不可能每次都正好200、500、800这样的整数。如果有男性向女性转账这样的金额,大数据扫黄就会派上用场了。现在手机号都是实名制认证,与支付平台,银行卡绑定,只要频繁出现特定的转账行为,这类人群要注意了,你可能“涉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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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告诉你:仅通过微信转账和收钱事实,能否认定卖淫嫖娼?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茌平县公安局在查处“张某容留她人卖淫案”过程中,查明2019年04月05日17时左右,原告王某1在茌平县××××村张某租赁的出租房内嫖娼,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嫖资150元。庭审中,被告提供了作出了茌公(振兴)行罚决字【2019】3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安行政处罚卷》卷宗资料。

原告称被告超期办案,经查被告有延长办案期限的审批记录;原告称被告恶意扣押原告三个多小时,违反办案程序,但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本院依法不予认可。

被告又提供了王某1与张某微信号交易150元、张某与卖淫女四六分成、原告与张某交易150元2分钟内张某随即转给卖淫女明珠(李某)90元的相关证据,尽管原告以被告提供证据超出举证期限,不予质证,但该组证据系被告从张某容留他人卖淫罪刑事卷宗中提取,且已经公检法核实与涉案卷宗材料互相印证,足以认定原告嫖娼的事实。经审查被告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为证明被诉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向一审法院提供了对当事人王某1的询问笔录,证人张某的询问笔录、微信交易记录等证据。根据上述证据,被上诉人认定2019年04月05日17时左右,上诉人在茌平县××××村张某租赁的出租房内嫖娼,并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支付嫖资150元。被上诉人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张某的询问笔录及微信号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是对之前证据的一种补强。

上诉人向张某微信转账150元后2分钟内,张某即按照四六分成向卖淫女明珠(李某)转账90元。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嫖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上诉人振兴派出所于2019年6月20日受案,2019年8月5日对上诉人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2019年8月14日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于同日向上诉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适用法律正确。(案号:(2020)鲁15行终41号)

综合来自网络、“扫黄打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