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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为确保出席第七届中国—亚欧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请参展参会及工作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参展参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

(一)所有来(返)乌人员提前下载“新疆政务服务”APP或使用“新疆政务服务”小程序完成入疆申报。

(二)旅居史。近7天无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近10天无境外、港台旅居史。

具体防疫政策参照国务院客户端各地防控政策中“进入、离开乌鲁木齐”相关动态政策执行。

(三)新冠疫苗接种。参展参会及工作人员应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接种禁忌症者除外,请提供相关证明)。

(四)核酸检测。参展参会及工作人员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按照乌鲁木齐市展会期间的疫情防控政策,配合完成核酸检测。参加重要活动的,须持24小时在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健康监测。按照“谁派遣,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派出单位应对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展会开始前7天开展健康监测,查验体温、行程码、核酸、新冠疫苗接种情况。

(六)健康承诺。所有组团单位需就参展参会人员健康监测情况向组织方做出书面承诺,详见附件。

(七)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政策,请随时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各地防控政策—乌鲁木齐市中查询动态更新相关政策。

二、不得参展参会人员

(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外地协查推送人员。

(二)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三)近7天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近10天有境外旅居史。

(四)近7天内健康状况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症状)人员未排除新冠肺炎。

(五)未按要求完成疫苗接种,未履行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健康承诺的。

(六)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认为不适宜参加的其他情形。

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0991—12345

乌鲁木齐机场便民服务热线:

0991—3809261 3809274

7527891 7527892

铁路咨询电话:0991—3702058

信息来源:组委会 编辑:刘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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