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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晚间,国家医保局发布《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意味着,8月18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相比征求意见稿,最新的《通知》明确了价格治理的时间表和具体原则以及规则。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调控目标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仍按规定自主定价。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牙茅”通策医疗(600763)等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并不会被直接干预医疗服务价格,不过长期来看,当公立医院口腔服务费用下降,且有医保支持,或间接影响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水平。

《通知》也鼓励对民营机构进行引导,提出对于区域内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上展示价格和费用情况,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予以公开曝光。

三级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

部分的价格调控目标确定4500元

口腔种植的费用分为种植体、牙冠和医疗服务三个部分,《通知》明确,三部分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价格调控。

具体来说,种植体通过集中采购产生,没有人为设定具体量化目标。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高端品牌种植体4000元-6000元每套,其他种植体2000元-3500元每套,流通过程存在价格虚高空间,集中采购后价格会有不同程度下降。

牙冠的价格通过竞价挂网产生,同样没有设定具体量化目标。国家医保局表示,公立医疗机构从第三方加工厂采购的牙冠大多在1000多元,自制牙冠价格更高,竞价挂网后也会有一定程度下降。

医疗服务部分的考虑和要求最为复杂。具体来说,三级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4500元。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参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的政策相应递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调控目标范围内进一步采取谈判协商、成本监审等措施降价,进一步扩大调控效果惠及群众。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已普遍低于4500元每颗的地区,鼓励维持现行低价。

要强调的是,这里的4500元是指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

对于设定这个数字的原因,国家医保局介绍,医疗服务费用占种植牙整体费用比重较高,根据近期全国范围内登记调查的初步结果显示,以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为例,医疗服务部分的平均费用超过6000元,一些省市费用超过9000元,已经成为种牙贵的重要原因之一。从前期征求意见看,多数意见认为应当在规范收费时引导全流程费用回归合理区间,部分意见认为应当考虑技术劳务价值、技术水平、风险程度以及资源稀缺性。综合群众、医疗机构、专业人士等各方意见,最终将三级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4500元。

三种情形可放宽

最高放宽额度1800元

值得关注的是,4500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并非“一刀切”的强硬要求。

《通知》明确,允许经济发达、人力等成本高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放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放宽比例不超过20%。根据公布的放宽情形,经济发达、人力成本高、口腔终止技术领先的地区放宽幅度最高可到20%;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口腔终止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以及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放宽幅度为10%。

如果一家机构同时满足三个放宽情形,国家医保局明确,放宽幅度以调控目标4500元为计算基准,同时涉及多种放宽情形的,分别计算后加总,如同时涉及情形1、情形2、情形 3 的情况,调控目标放宽额度=4500×(20%+10%+10%)=1800元。也就是说,对于一家口腔医疗服务机构,最高放宽额度可以达到1800元。

国家医保局强调,调控目标是医疗机构的“高线”,不是绝对的“高限”。公立医疗机构的具体收费以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公布的价格政策为准,实际收费有所突破可能与患者需要植骨、软组织移植等额外服务有关,有的种植前还需要额外拔牙或牙周治疗,并不一定表示存在不合理诊疗和收费。此时,调控目标作为医疗机构的“高线”,主要是引导医疗机构更多的加强自我约束,也提示患者对明显超线收费的警惕和监督,通过对各方预期的不断引导,共同将种植牙医疗服务费用调整至合理水平。

此外,调控目标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仍按规定自主定价。国家医保局称,希望通过公立医院发挥价格“锚”的作用,把调控目标的治理效果传导至民营医疗机构,引导价格偏高的民营医疗机构也向调控目标看齐,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同频共振。

不过,国家医保局也指出,民营医疗机构应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

▍来源:国家医保局、河南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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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刘耀炳律师(河南金合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