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党员干部纪法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向家镇北街居委会党支部党员喻哲醉驾问题。2019年3月28日晚22时许,喻哲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高架桥上与史某驾驶的机动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19年6月,喻哲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4月,喻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干部冷换辉酒驾问题。2021年2月25日23时许,冷换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江镇崇义村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冷换辉行政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2年4月,冷换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林业局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主任王朝辉酒驾问题。2021年7月18日23时许,王朝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平江县滨江东路的大桥东路路口至连云路路口路段50米处被交警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王朝辉行政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2年5月,王朝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科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诚酒驾问题。2021年7月28日21时许,钟诚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平江县天岳大道与连云路交叉路口被交警当场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钟诚行政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2年4月,钟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樊梦祥酒驾问题。2019年10月23日19时许,樊梦祥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省道308线85公里50米处被交警当场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樊梦祥行政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2年2月,樊梦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喻旭光酒驾问题。2021年7月14日23时许,喻旭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平江县滨江北路至滨江南路路段被交警当场查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给予喻旭光行政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2年2月,喻旭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反映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严惩。全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认清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杜绝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遵纪守法,从严约束自己。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八小时外”、重要节假日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时期的监管,通过提醒谈话、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远离酒驾醉驾。县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要及时移送至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处理。

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新发现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背后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查清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和费用来源,倒查回溯,一查到底,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来源:清廉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