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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互易显卡

不料却收到一块砖头

网络交易有风险

防范意识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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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曾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与小杨达成显卡互换交易的约定,双方同意互易各自持有的显卡,并由小曾再支付1100元的差价给小杨。随后,小曾在该交易平台上拍下小杨的显卡并向小杨支付了1100元,同时将其显卡邮寄给小杨。不久后,小曾也收到了小杨寄出的包裹,可小曾拆开包装一看,却发现里面仅有一份显卡说明书和一块砖头,并没有显卡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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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小曾向小杨提出异议,小杨却坚称小曾拍下的只是盒子,不是显卡。最终,小杨仅同意向小曾退款1100元,但拒不退还小曾已向其寄出的显卡。无奈之下,小曾诉至法院,要求小杨赔偿其寄出的显卡费用5000元并支付其律师费。

裁判结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杨向小曾赔偿未退还的显卡费用4500元及律师费。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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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民二庭 谢佳静)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诚信既是公民道德的基石,也是社会有序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互联网经济兴起,网络交易为消费者购物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也带来了大量网购纠纷。

本案中,被告小杨作为卖方,在双方约定互易内容为交换显卡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寄出显卡,而是以砖头代替交易物品寄出,构成违约,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小曾所寄出的显卡原购买价为5000元,法院综合考量该显卡购买时间及价格、显卡损耗程度、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认定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4500元。因被告恶意违约,过错程度较大,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且主张的律师费用并未畸高,故对小曾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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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购买商品时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选择商家进行交易;同时,在交易过程中要强化法律维权意识,注意保留交易证据如交易信息、通信记录等,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供稿 | 林泽 、胡春燕

责编 | 胡春燕

编辑 |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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