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

长安区关于开展

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决定9月9日在长安区开展大规模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检测范围

长安区所有人员(包括在该区域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所有人员)。

检测时间

2022年9月9日

上午5:00~上午11:00

请务必积极主动参与。

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携带手机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有序到达核酸采样点,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对韦曲街道、郭杜街道在小区、村组不能采集核酸的市民,可前往韦曲街道、郭杜街道核酸采样亭,上午6:00—上午11:00进行免费采集。错过采样时间的市民群众,可到各医疗机构采样点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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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酸采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扎堆,有序采样。

(四)各采样点优先保障幼儿园及中小学生采样。

(五)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未超过48小时的人员暂不参与本次核酸检测。

(六)市民完成核酸检测后,将现场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标识贴纸(跪射),请张贴在手机壳后或不易脱落、容易出示的位置。9月9日已采核酸的市民凭借全市统一发放的标识贴纸出入小区、村组、单位、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全员核酸检测期间,长安区将停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重点强调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按照不同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西安市长安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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