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系民生,民生无小事。今年以来,镇江两级法院聚力“一创建二优化三提升”专项活动,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每一件小事,既把案件判公,又把人心判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市中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背后的故事”专栏,还原法官办案过程,传递镇江法院司法温情。今天的故事一起来看扬中法院金牌调解员化解邻里矛盾。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在日常生活中

邻居是除了家人以外

我们接触最多的人

有时候

邻里间看似不大的小矛盾、小纠纷

也会对和谐生活造成较大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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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扬中法院朱沪生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

纠纷起因

因村村合并,农村村民建房打破了村组地域,按统一规划上居民点,不可能在原本村组划地建房。本案被告就是别村组村民,建房安排到原告所在村组居民点建房,相对原告所在村组被告实属外来户。被告建房用地规划统一为20米*23米,被告实际占地超出该规划范围。为此,所在村民小组要求被告拆除围墙,将多占的土地退出,双方产生纠纷。原告系该村民小组组长,为维护村民小组土地权益,组织人员在被告房屋后面沿着被告房屋后面滴水坡边沿钉桩拦网,双方发生争吵,派出所110接警到场。在争吵过程中,被告当着众人面说原告老公收取他人钱财(原告老公已去世,原是该村民小组组长),原告认为被告是诬陷,损害其名誉,为此引发此诉讼。

2022年8月5日,扬中法院将此纠纷诉讼案移送朱沪生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朱沪生接手此案。

本案名誉侵权源于土地争议引发,二者虽是完全不同性质的纠纷,但在化解矛盾上有必然联系。如将土地争议问题解决,本案纠纷就有调解的基础和可能。调解员在了解此纠纷背景和成因后,确定了上述调解思路。经过与所在村社区干部联系,征询社区在建房户的处理意见,即在不影响规划和他人权益的前提下,双方协商土地价格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集体土地占用费。经过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进行温情沟通,同意接受社区处理意见。同时,被告承认自己一时情绪冲动,说了不实的话,并同意在一定场合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原告也认识到自己为讨说法,也有一些过激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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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6日上午,调解员在被告所在小区空地上组织了一场特殊的现场调解会,除原被告到场外,还邀请了所在村社区干部参加,所在村民小组部分村民自发参加了旁听。

“经过法院调解员多次谈话,我受到很大的教育,也认识到自己在这个事件中做的不到位,今天借这个机会跟大家打个招呼。此外,我一时情绪激动说了不该说的话给孙某带来伤害,我深感抱歉,收回之前说过的话。今后我一定与大家和睦相处。”

原告孙某当场也接受了被告的道歉,并表示在依法维护村民小组集体权益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社区处理好小区环境整治和规划建设。

调解现场,调解员注意到,该村民小区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社区强化村居环境整治,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从根源上减少村民因界址问题引发纠纷。

在调解结束前,调解员还借此机会,现场进行了一场名誉权普法活动,她结合本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地释明,让大家在潜移默化中强化用法意识、牢记法律法规。

现场调解结束后,原告向调解员提交撤回诉讼申请。

“本案是典型的农村矛盾纠纷,这类纠纷在农村普遍存在,往往是因小事而起,多年积怨,从而形成了顽疾。所以,调解这类案件,并不能只单单从这件事件的本身去调解,如果只调解了这起事件,只解决了其中的表面现象,而没有从根本性地解决双方的矛盾。”朱沪生表示。

编 辑:吴 贝

校 对:常文金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扬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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