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2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

2022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推进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坚决杜绝违规违纪、师德失范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0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和首要任务,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早部署、早要求,早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和科室人员的廉政教育。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纪律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部署要求,切实防止各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02

加强教育提醒,严明纪律要求

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全体教师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各项规定,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学生或学生家长宴请以及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等不正之风。要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明确纪律要求,严守底线红线。要认真组织学习近期中央、省市区纪委监委以及教育系统公开曝光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充分运用教育系统查处并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教育身边人,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要强化自我约束,规范自身行为,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和收受管理与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公款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受管理与服务对象宴请等违规吃喝问题;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与服务对象的旅游活动安排;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单位食堂日常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出现餐饮浪费现象;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03

突出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执纪

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字当头,紧盯节日假期,紧盯“关键少数”,紧盯突出问题,坚决挺纪于前,做到预防为主,抓早抓小。各学校要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作风建设检查,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要在醒目位置公开学校师德行风举报电话和区教育局投诉电话:69660189,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学校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于督查发现的人民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和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理。严格实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全区教育系统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0 1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 2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来源亭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