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9日,证监会发布了《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以下简称“会计监管报告”),自2009年起,证监会连续13年组织专门力量对上市公司年报进行审阅并发布会计监管报告。

截至2022年4月30日,A股市场共有4,753家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证监会多部门联合共抽样审阅了682家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年报审阅发现,部分上市公司仍存在对准则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收入确认和计量不恰当、金融工具分类与后续计量不准确、或有对价确认和计量不合理、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时点不恰当、商誉减值测试不恰当、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列报不正确等。

企业执行新准则相关问题也为会计监管报告中的重点关注内容。2018年报至2021年报会计监管问题类型和数量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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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确认和计量问题主要包括投资性房地产、政府补助、生物资产、存货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相关问题。

回顾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2009年报至2021年报会计监管报告内容,部分上市公司对准则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领域比较集中,2009年报至2021年报相关问题涉及数量汇总如下(按照集中度排序):

一、收入相关问题

2021年会计监管报告中,收入准则相关问题主要体现确认和计量方面。2020和2021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相关问题对比以及2021年报具体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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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未恰当识别暂定价格销售安排是否属于可变对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暂定销售价格的交易安排中,应收合同对价发生变动的具体原因影响其会计处理。

注2:未恰当区分重大融资成分与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收入合

同中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剔除合同约定价款中包含的重大融资成分的影响,按照现销价格确认收入。

注3:未恰当核算物业出租方收取租户的水电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事实,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二、金融工具相关问题

2021年会计监管报告中,部分公司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存在对金融工具的分类不合理,计量、减值和列报不正确等问题。2020和 2021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相关问题对比以及2021年报具体问题如下:

注1:未确认少数股权远期收购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当考虑企业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因该工具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

注2:未确认处于信用减值第三阶段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

注3:未恰当核算融资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注4:未恰当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符合规定的财务担保合同等需要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三、租赁准则相关问题

2019年新租赁准则实施对A+H上市公司的影响总体不大,但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对新租赁准则理解不到位的问题。

四、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问题

2020和 2021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相关问题对比以及2021年报具体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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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未正确抵销权益法下顺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投资方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对于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并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

注2:未恰当确认和计量或有对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注3:未恰当确认股东为上市公司承担的或有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下,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合并对价的一部分。

注4:未恰当核算资产收购交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取得了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购买方并不构成业务,则该交易或事项不形成企业合并。

注5:未恰当核算处置原子公司部分股权后的剩余股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但仍具有重大影响的,在投资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部分,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相关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注6:未恰当核算应收原子公司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原则上应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五、债务重整相关问题

2020和 2021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相关问题对比以及2021年报具体问题如下:

注1:未恰当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只有在符合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才能终止确认相关债权和债务,并确认债务重组相关损益。

注2:未恰当确认或有还款、担保义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存在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

六、商誉减值相关问题

2020和 2021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相关问题对比以及2021年报具体问题如下:

注1:商誉减值测试不规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七、其他确认和计量问题

其他确认和计量问题主要集中在政府补助、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等相关问题上。2020和 2021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相关问题对比以及2021年报具体问题如下:

注1:对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不一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注2:未恰当确认受让的租金收益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等。

注3:未恰当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注4: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会计处理不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才能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注5:未恰当计提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注6:未恰当确认对有重大影响的合伙企业投资的递延所得税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暂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注7:未恰当列报应收款项融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八、非经常性损益相关问题

上市公司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2020和 2021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相关问题对比以及2021年报具体问题如下:

注1:未正确认定和披露与碳排放额度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

个别上市公司将使用购入的碳排放配额履行减排义务所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列示为非经常性损益。

注2:未正确认定与终止经营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因经营不佳而决定终止某一子公司或事业部,是公司维持持续经营能力所做出的正常经营活动决策,是日常运营的商业结果。

注3:未正确认定与长期资产处置相关的非经常性损益。

一般情况下,长期资产的处置损益为非经常性损益,减值损失为经常性损益,上市公司不应将处置长期资产时未及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的部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九、列报和披露

2020和 2021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相关问题对比以及2021年报具体问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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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列报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

注2:现金流量表相关问题

(1)业绩承诺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不准确

(2)定期存款质押与解除质押业务相关现金流量分类不准确

(3)未充分披露现金流量列报变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