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毅讯聊热点,知身边社会事。今天,毅讯和大家聊聊和“公摊面积”有关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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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民生刚需,也是咱们老百姓茶余饭后,心心念念的话题。要提到买房,有一个绕不过的问题,那就是“公摊面积”。

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2018年4月份,青岛的李先生(化名)花全款买下了一套110平米的房子。李先生是比较“懂行”的,也非常关注房子的公摊面积。但是千算万算,还是被销售中介给算计了

为啥呢?因为当时他和中介反复确认了涉及公摊面积的区域,但由于买的是55楼的超高层,考虑到避难层等因素,公摊面积占比约为31%,认为还算合理。这套房子花了李先生120多万,折合下来,每平米1万多点,还有三间房,李先生认为是比较划算的。

但是,等到2021年9月份交房的时候,李先生进去看了后,直接傻眼了!看完差点晕倒!因为打开房门,引入眼帘的是:超厚的墙壁、因为窄小而看起来非常拘束的客厅,以及三间小得不能再小的卧室,甚至就连他自己的主卧都放不下一张双人床!李先生立马找人来测量实际的套内面积,发现竟然只有61平米左右!公摊面积算下来达到了惊人的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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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他气冲冲地跑去和房产经纪公司要个说法时,发现自己被套路了,自己根本无法找到对方的毛病。主要的问题出在了房子墙壁的实际厚度上:厚度将近 1 米的外墙,有一半的面积算作了套内面积。而房产中介在销售房屋时,和李先生玩“文字游戏”,有意混淆“公摊”、“公摊系数”、“公摊率”和“套内建筑面积”等概念,总之,就是让李先生误以为套内面积比实际的要大许多!合同上又做得滴水不漏,事后李先生也找不出毛病。

结果就是,李先生就这么“掉坑里了”。李先生当时连打人的心都有了,但是又无计可施。这个房产中介也是没啥良心,为了提成,连做人的基本的道德都不要了!可怜李先生辛苦多年积攒的买房钱,还是全款的120万,就买了这样一套房子。这可怎么和家里人交代呀

这也是“公摊面积”饱受诟病,被许多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原因!其实不完全是“公摊面积”本身的制度原因,有问题的是人性!当开发商和房产销售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时,就会钻空子,欺骗消费者,最终却让“公摊面积”来背锅。

什么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指的是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二是套内(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因为我们买的房屋无法孤零零存在,而是要使用整个楼的公共区域如楼梯、大厅、电梯井等。这第二点也是上文故事中李先生掉坑里的原因,此前他怎么会知道他那层楼的墙体厚度会这么厚呢

“公摊面积”的由来和多少比例合适?

“公摊面积”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由香港“李超人”(李嘉诚)最早提出,1952年开始在香港试行,1995年引入我国。但是香港已于2013年取消了公摊面积,而我国仍然沿用着。

“公摊面积”制度的初衷也是为了让房地产开发商优化房屋和小区的整体设计,给居住者有更好的入住体验,同时部分让利给开发商,再通过政府的监管,以达成一个良性的循环。所以,初衷是好的,不过嘛,“逐利是商人的天性”,当开发商和房产销售公司发现“有利可图”,且有空子可钻的时候,整个事情的导向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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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理的公摊面积在15%左右。当然,还根据房子户型、楼型、房屋项目的不同,和具体设定的不同,会有所区别。总体而言,高层电梯公寓公摊面积较大,别墅公摊面积相对较小。

那么,现阶段,该取消“公摊面积”吗?

先说结论,毅讯在整合了众多观点后认为:暂时还不行!虽然,毅讯也认为“公摊面积”诟病已久,有革新的必要,但是现阶段实行难度真的太大!真没许多人想得那么简单。而且,取消了“公摊面积”,未必能达到人们理想的效果。

为什么这么说呢?且听我细细道来。

1、如果取消“公摊面积”,改为按套内建筑面积销售,有两大问题可能会产生!

第一,大部分新建小区单平米的套内面积会涨价!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你不要去说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公司会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懂的人都懂,这是经济学逻辑,他们绝不会做亏本买卖!

就像外卖平台之前想让商家取消配送费,且强制执行!消费者前一秒拍手叫好,后一秒,商家就改了菜品单价!把配送费转嫁给了消费者。这个逻辑适用于所有行业。

第二,没有了“公摊面积”的约束,房地产行业可能走入另一个“户内松,户外紧”的极端!

你可能觉得套内面积是大了,舒坦了,可当你走出去,公园没公园,配套设施没配套设施,出去就是大马路!这可不是危言耸听噢,不会所有的小区都这样,但大概率有小区会这么设计。这样的小区每平米的单价较低,也有人愿意买单!

总之,想让做生意的人自己亏本,或者做没啥利润的事情,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也可以选择不做!

2、取消“公摊面积”这件事“牵一发而动全身”,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复杂,且社会成本极高!

据人民政协网9月5日的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期间王凤华委员提交的《关于规范房屋“公摊面积”的提案》作出答复称,将取消“公摊面积”的建议列为近期亟修订的立法项目建议上报住建部

在取消“公摊面积”这件事上,内蒙古率先走在了全国其他省份的前面。这也是在试水,大家要相信国家在这方面也是有充分考虑和研究的,我们不能着急。

那么如果要取消“公摊面积”,会存在哪些现实方面难以处理的问题呢?

1、新的计价方式难以统一

商品房无论是按照何种方式销售,均应体现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便按套销售,也仍然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客观存在,必然要由部分或全体购房人分摊。

现行的含有“公摊面积”的房屋计价销售方式和国家政策,是全国统一的,而且是经过市场多年磨合确定下来的。如果要取消“公摊面积”,势必要改变现在的计价方式,新的计价方式该怎么定价?这个问题将成为最核心,也是最“众口难调”的问题!贵了,便宜了都不好,一旦没定好,舆论的压力会扰乱整个现有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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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牵一发而动全身:物业费、暖气费、精装费等其他费用的价格市场很可能跟着改,有可能给购房人带来额外更重的负担

3、与原有的利益拥有方,产生利益冲突

比如,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利用公摊部分营利的情况,如公摊面积上设置广告、车位等带来的营利收入。取消后,涉及原有的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但在现实中,施行情况可能并不理想,可能还会造成业主与原有利益方的冲突。

你想从别人口里抢肉,是个人都不会轻易吐出来的。他们会想办法阻挠或者捣乱!

4、配套的管理等问题有待解决

取消公摊面积后,仍然存在入住后对公摊部位的管理、维护,以及后续产生的安全责任等现实问题。对于公共空间产生的事故和纠纷该怎么解决?如果没有了物业,购房人个人又无力管理,势必将影响小区的整体秩序及全体业主的权益。

5、房屋改造等其他问题

总结

一个问题的终结,往往会引发新的问题。我们能做的就是不断地解决问题,使大问题化小,小问题化无。不能指望着解决一个问题就能一劳永逸!

所以,现实里希望取消公摊面积的朋友,说" 即使房子单价上涨了,我也希望能够明明白白消费,买了一平方米,就能有一平方米的生活空间 "。这种想法不一定会带来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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